新入編教師試用期工資怎么發(fā)
新教師一般三個月為試用實習期,期滿后即享受轉(zhuǎn)正工資。教師工資按照教師資格定:小學教師3000元,初中教師3500元,高中教師3800元,大專教師4100元,大學教師4500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新入編教師在試用期內(nèi)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2、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事業(yè)單位試用期工資發(fā)放標準
事業(yè)單位試用期工資發(fā)放標準如下:
1、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
2、按規(guī)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3、新錄用人員見習期的工資待遇,按照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三部分進行發(fā)放。
試用期的期限的規(guī)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而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則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不給工資的處理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給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進行協(xié)商,請求其及時支付工資;
2、在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后,單位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jiān)察大隊進行投訴。因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處理;
3、除了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以外,勞動者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意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之后不履行的,或是不愿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或者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起訴狀以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單位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自判決書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后兩年內(nèi)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標準
根據(jù)查詢?nèi)A律網(wǎng)得知,試用期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法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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