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或者工作證或者工資單。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須提供能夠作出有效證明的兩人以上證人證詞,并根據最高院證據規則,證人證詞必須分別作出,證人簽字確認并附證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或者工作證或者工資單。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須提供能夠作出有效證明的兩人以上證人證詞,并根據最高院證據規則,證人證詞必須分別作出,證人簽字確認并附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3、首次就醫病歷等醫療資料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
5、用人單位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局蓋章的工商登記證明材料;
6、近親屬代為申請的,需提供能證明與傷害職工為近親屬的有效證明材料(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授權委托書。
二、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意見欄法人代表簽署意見并簽名,加蓋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屬于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屬于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提交發生
事故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分別作出證明材料,證人簽字確認并附證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材料中要具體說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傷害的部位和程度;
3、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4、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5、屬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任認定書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提交上下班的工作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居住地的證明材料;
6、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7、屬于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8、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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