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申請勞動仲裁應該注意哪些問題申請勞動仲裁應該注意下列問題: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是否提供了充分有效的證據;當事人是否在仲裁時效期間內申請仲裁;以及是否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書面或口頭的仲裁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常見的勞動仲裁事項
一、常見的勞動爭議仲裁請求事項有什么 1、勞動仲裁申請書的請求事項就是申請勞動仲裁的目的是什么,要求是什么,希望仲裁機構支持怎么樣的訴訟要求。對于勞動糾紛案件來說, 2、請求事項一般包括,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支付未安排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資、提成、年終獎等。最終的請求事項是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的,并且需要有相應的證據支持才會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二、常見的勞動爭議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勞動關系 范例:請求確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因為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存在勞動關系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所以一般在工傷認定時,由于勞動關系不明確,需提起以確認勞動關系為請求的勞動仲裁。 2、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范例:請求被申請人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瑕疵履行勞動合同或單方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仍愿意繼續工作時,可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請求解除勞動合同 范例:請求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 在用人單位有特定的違法情形時,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4、請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范例:請求被申請人支付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金 元 5、請求支付賠償金 范例:請求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元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一旦主張賠償金,則不能再主張經濟補償金。 6、請求支付代通知金 范例: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 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請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范例:請求被申請人支付 年 月至 年 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元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另外,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也可以從勞動合同到期后的次月開始計算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仲裁申請時效。 8、請求支付加班費 范例:請求被申請人支付 年 月至 年 月未予支付的加班費(差額) 元 關于加班費的計算,詳見之前的博文《不同工時制度下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9、請求支付工資(差額) 范例1:請求被申請人支付 年 月扣發的工資 元及25%的額外賠償金 元,合計 元 范例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 年應休未休的帶薪年休假工資 元 范例3:請求被申請人支付 年 月病假期間工資 元 用人單位拖欠或克扣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要求其足額支付,并可要求拖欠或克扣部分25%的額外賠償金。 帶薪年休假、病假、產假、婚喪假工資未依法按時足額支付的,均可要求其足額支付。 10、請求補繳社會保險 范例: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會保險金 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強制性義務,未參保或未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的,勞動者可提起此仲裁請求,且不用考慮仲裁申請時效的問題。若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致使社會保險無法補繳的,可要求其做相應的補償。 11、請求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報銷費用等 范例: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合計 元 因不同的事由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則請求事項各有不同。這里只說明一些常見的請求事項,且難以窮盡各種細節。實踐中,還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議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咨詢專業人士,有條件的可請其代書,以期走好第一步。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首先要寫清楚勞動爭議仲裁請求事項,所謂的勞動爭議仲裁請求事項就是申請人想要解決什么勞動爭議、想要得到怎樣的解決、獲得怎樣的補償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寫勞動爭議仲裁請求事項時,一定要在基于事實的基礎上,寫清楚明白,從而保障自身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仲裁。
如何向勞動仲裁申請
勞動仲裁怎么申請
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訴書。 申請勞動仲裁其他事項一、受理范圍 需要明確一點,并不是所有的勞動案件,勞動仲裁委員會都會受理。只有在本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招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才屬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二、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三、應提交的材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四、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后,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五、申請人的權利義務 1、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1)有申請、答辯、變更、撤回仲裁申請的權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3)有申請有關人員回避的權利; (4)有請求傳喚證人,請求鑒定和勘驗的權利; (5)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6)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有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2、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有遵守勞動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 (2)有提供證人、證據的義務; (3)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詢問的義務; (4)有承擔履行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的義務。六、仲裁紀律 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關人員、旁聽人員應遵守下列仲裁庭紀律: (1)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相和攝影; (2)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動的行為; (3)不經仲裁庭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4)關閉隨身攜帶的尋呼機和手機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煙。 對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人,由仲裁員勸告制止,不聽勸告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對于違反仲裁庭紀律的當事人或代理人,情節嚴重的,申請人按撤回申請處理;被申請人責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七、裁決書調解書的效力 1、裁決書 普通裁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終局裁決: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在法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3、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八、勞動爭議處理機構 勞動仲裁院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及時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個人的權益。勞動仲裁包括很多內容,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委托律師的想法,我們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并且我們還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歡迎來尋找您需要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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