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工傷賠償找誰
公司破產后,工人工資以及相關的賠償款是需要優先支付的,如果該公司進入了破產還債程序,可以在判決生效后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公司破產、撤銷、解散進行資產變現、土地處置和凈資產分配時,應當優先安排解決工傷職工的有關費用:對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應當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按規定發給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系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小公司倒閉工傷找誰賠
法律分析:1、原企業倒閉是一個經營情況的概念,從法律上講該企業是否還存在,要看其在工商局的登記是否倍撤銷或者注銷。
2、因此,如果該企業還沒有注銷的,可以繼續以該單位作為用人單位申請工傷。如果已經注銷的,可以向他的上級部門為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三條 公司破產,一至四級傷殘工傷職工由單位支付的費用,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給社會保險機構,交由社會保險機構管理并支付。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在破產清算時,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標準,從資產處置收入中支付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并有社會保險機構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工傷認定期間公司倒閉怎么辦?
在一般的情況之下,企業破產倒閉受到工作的員工的受傷補償金和生活費用企業是會如實發放的。企業在破產的時候,在企業工傷的員工可以先申報解決工傷待遇問題。
一、受了工傷公司破產了怎么辦
在一般的情況之下,企業破產倒閉受到工作的員工的受傷補償金和生活費用企業是會如實發放的。企業在破產的時候,在企業工傷的員工可以先申報解決工傷待遇問題。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在破產的時候,在破產清算的時候依法支付由單位公司支付的工傷保險的待遇費用。如果是屬于按規定需要參加工傷保險的員工但實際上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員工的用人單位公司發生工傷事故的情況,由用人單位公司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需要用人單位來承擔的全部費用。
用人單位的員工在認定工傷并且在鑒定其傷殘等級之后,可以在工傷保險基金中按照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單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單位工傷醫療補償金,由用人單位公司一次性支付傷殘再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再就業補助金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省,區的人民政府規定。
對于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或者企業破產的情況所導致勞動合同提前終止的,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來執行,并且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對工傷員工經濟上的補償。
工傷員工經濟上的補償按照員工所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工傷員工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情況,按照1年來計算,沒有滿6個月的情況,用人單位只需補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
工傷員工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市級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轄區上個年度的職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的補償標準需要按照工傷員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來支付,且對工傷員工的經濟補償最高年限不得超過12年。
如果工傷員工或者員工的親屬對于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情況,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
二、公司倒閉后,對于工傷員工的安置問題
在單位破產或者撤銷以及解散進行資產重組變現,土地安置資產分配的時候,優先安排解決用人單位的工傷員工的相關的費用;1-4級的工傷員工,一次性支付員工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基本的醫療保險費用;5-10級的工傷員工,一次性支付員工醫療補助和傷殘再就業補助金,并且與單位的工傷保險關系立即斷開終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如果是用人單位改制,重組的情況,如果工傷的員工轉入改制重組后的單位,改制重組的單位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的責任,如果工傷員工不轉入新單位的情況,需要從原來的用人單位有效的資金中按照相關規定一次性發放工傷醫療補助和工傷再就業補助金,與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關系就此斷裂終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公司破產沒錢賠償工傷怎么辦
一、公司黃了沒錢賠償工傷怎么辦? 1、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依據裁決,裁決書生效后,被申請人拒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公司無力支付,可以由人民法院拍賣公司的固定資產,用于支付工傷賠償金; 3、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公司倒閉一般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應當依據工作年限和計算基數來共同確定。而工作年限一般要參照每滿一年應該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公司倒閉無力支付經濟補償的,公司可以申請破產,按照一定的優先順序對債務進行清償。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等二、公司賠償工傷的流程有什么?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出現這種情況,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認定工傷獲取賠償,需要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請,先確認工傷等級才行,工傷的標準一共有十個,分別是1~10級,若勞動者鑒定為傷殘的,可以索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就業金。公司黃了沒錢賠償工傷怎么辦?法律知識延伸閱讀 職工在工作中都是兢兢業業為公司服務,但是在漫長的服務過程中總會有受到傷害的潛在風險,尤其是長期出差或從事高危行業同事。如果發生了此類情況,就需要進行個人工傷申請了,那么個人工傷申請究竟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本文將為您作出全面解答。 一、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二、申報工傷的時效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認定工傷的情形和依據 (一)受傷害的職工遭受傷害的情形必須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認定工傷的情形;工傷事故發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應當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15條規定的情形:第十四條規定: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收到的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收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條規定出現下列情形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二)受傷害職工必須不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排除認定工傷的情形;2004年1月1日以后的職工應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自殘或者自殺的排除情形。 四、勞動保障部門的受理工傷申請的程序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提供的材料完整,屬于勞動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受理。申請資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 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職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職工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職工和用人單位。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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