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1、“用人單位強制 加班 ”:(1)如果你不愿意加班,可以向當地 勞動監(jiān)察 大隊匿名舉報、請求查處。(2)如果你還能忍受加班、只是想索要 加班費 :可以收集好你加班多長時間、是平時加班還是 法定節(jié)假日 加班、還是雙休日加班的 證據 :離廠后可以索要加班費和補償金,不給的可以找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2、加班的證據:可以是你自己的記錄,也可以是工友的證明或老板承認的錄音。3、法定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而且必須保證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過這個規(guī)定時間的工作,都算加班。4、加班費計算:平時加班應給150% 工資 ,休息日加班能補休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給200%工資、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必須給300%工資。5、工資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可以要求補齊、并可要求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6、 社保 :可以要求自工作之日起補交,但沒有補償。7、那份合同:如果有你簽字,應是有效。除非你能拿出證據證明是廠方騙你簽字,才有可能認定為無效。8、仲裁可以提出的請求:(1)補交社保。(2)將工資低于最低標準部分補齊、并支付補齊部分25%的經濟補償。(3)支付加班費及拖欠加班費25%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02 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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