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傷認定證人證言怎樣寫?
做工傷認定證人證言在書寫的時候,需要上證人的名字,接著需要寫上證人的證詞,然后證人需要表明自己所言都是真實的、若是有虛假愿意承擔法律責任。最后證人需要在證詞上簽字、并注明作證日期。
一、做工傷認定證人證言怎樣寫?
本人證明:
×年×月×日×時許,我在×××(地點)做×××時,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體傷害)。以上所述屬實,否則愿負法律責任。
簽字(按手印):
××××年××月××日
二、哪些情形會被認定為是工傷?
1、可以被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不屬于工傷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單位、或者是受傷的職員,在向當地的社會保險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請求的時候,需要提交與傷情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證人的證詞、職員到醫院就醫后醫院開具的病歷、醫療費的發票等。
工傷證人證詞怎么寫
工傷認定申請證人證言格式模板,需陳述明確,突出關鍵點。格式如下:本人證明:×年×月×日×時許,我在×××(地點)執行×××任務時,目睹×××因×××情況,不慎遭受×××(具體傷害)。此陳述準確無誤,如有虛假愿承擔法律責任。簽字(按手印):年 月 日
在撰寫證人證言時,應盡可能詳細描述事件的始末。首先,明確表述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個人的在場身份。其次,具體描述事件發生的情景,包括與傷者的關系、傷者當時的行動、傷害的性質和程度。應詳細說明導致傷害的具體原因,如工具、設備操作不當、環境因素或其他人為因素。同時,應強調自己的確目擊了整個事件過程,確保陳述的可信度。最后,確認陳述內容的準確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證言中,注意語言的客觀性、準確性。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夸大其詞的描述,以免影響認定結果的公正性。證人應保持冷靜,客觀地記錄所見所聞,避免加入個人情感或主觀判斷。確保證言中關于時間、地點、人物和事件的具體描述清晰、準確,便于相關部門進行核實。
在撰寫證人證言時,應確保內容的真實性。證人應基于自己親身經歷和親眼所見進行描述,避免提供虛假信息。在陳述過程中,應詳細描述傷害的起因、過程和結果,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連續性。證人應充分意識到,證言的真實性對其所在事件的認定具有重要影響,因此應慎重考慮陳述內容的準確性。
總之,撰寫工傷認定申請的證人證言時,需遵循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詳細描述事件經過,強調自己確為目擊者,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過提供真實、可信的證言,有助于確保工傷認定過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工傷證人證言要怎樣寫
本人證明:受傷人什么時間在哪里受傷,原因是什么,以上所述屬實,否則愿負法律責任。簽字(按手印):年月日。 本人證明:
×年×月×日×時許,我在×××(地點)做×××時,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體傷害)。
以上所述屬實,否則愿負法律責任。
簽字(按手印):
年月日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證人證言怎么寫
工傷證人證言應該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如:
本人證明:
×年×月×日×時許,我在×××(地點)做×××時,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體傷害)。
以上所述屬實,否則愿負法律責任。
簽 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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