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留可以不去拘留所嗎:視情況而定。如果該拘留為行政拘留,則當事人會被拘留在行政拘留所內,如果該拘留是刑事拘留,則犯罪嫌疑人則會被送往看守所。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不可以。如果逃避 行政拘留 ,一旦被強制拘留,被拘留的時間會更長。情節嚴重的,還涉嫌 妨害公務罪 ,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罰金 ,可能還會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法 》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法律客觀:《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六條 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拘留所接到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申請后,應當立即提出審核意見,填寫被拘留人請假出所審批表,報拘留決定機關審批。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以內作出是否準予請假出所的決定。 拘留決定機關批準請假出所的,拘留所發給被拘留人請假出所證明,安排被拘留人出所。 準假出所的時間一般不超過7天。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法律分析: 1、行為人自己主動去最好,如果行為人不主動去,可以強制執行。2、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1、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持證);
2、執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3、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4、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5、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6、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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