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離婚應如何處理
1.現役軍人需先通過單位批準才能解除婚約。
2.在政治機關開具證明之后,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異或者提起離婚訴訟。
若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物,必須在軍隊領導或政委的指導下進行調解;
如果調解失敗且滿足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則需由政治機關提供證明,方能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提交離婚申請。
若軍人一方希望解除婚約,而另一方則堅決保持反對意見,軍隊可以請求對方單位或地方相關部門協助調解,若調解無果,政治機關將提供證明,以便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若軍人一方同意離婚,政治機關可提供證明;
若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則不能提供證明,除非經政治機關調查確認軍人一方存在嚴重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人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
軍人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涉及兩種情況:一是雙方均為軍人,二是其中一方為軍人。無論哪種情況,軍人離婚程序均有特別規定。現役軍人離婚需嚴肅處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軍隊紀律,維護社會公德。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時,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且符合《婚姻法》離婚條件,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可至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申請離婚。
若配偶為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部隊政治機關應視情調解,經對方同意后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而對方不同意,部隊可商請對方單位或地方部門調解,調解無效則由軍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若配偶為地方人員且軍人一方同意離婚,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除非證實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
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和權限與結婚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證明時,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書面意見。軍人申請再婚或復婚時,需出示離婚證明。
軍隊各級政治機關有責任管理軍人婚姻,對軍人結婚、離婚進行審查、調解,并出具證明。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應予以教育批評,督促改正,嚴重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軍隊法律服務部門和律師應提供及時的法律服務,保護軍人合法權益。對于破壞軍婚犯罪行為,軍隊部門應協助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與現役軍人訴訟離婚怎么規定
法律分析:與現役軍人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軍人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軍人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1. 雙方協議離婚:軍人及其配偶若協商一致決定離婚,必須獲得軍人的同意。之后,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2. 離婚冷靜期:從提交離婚申請之日起,設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雙方可以深思熟慮其決定。
3. 領取離婚證:冷靜期過后,雙方需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完成離婚手續。
4. 雙方起訴離婚: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以選擇起訴離婚。軍人一方應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并附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5. 法院調解: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后,將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且確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將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離婚登記申請提交后30天內,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申請。
-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在確認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達成一致后,發給離婚證。
-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組織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先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則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
離婚的起訴地(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是哪個)
離婚索要贈與(離婚后贈與的東西能要回嗎)
離婚了還不走(離婚后賴著不走違法嗎)
離婚一定析產(離婚必須析產嗎)
協議離婚資料(協議離婚的手續需要準備怎樣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