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調解的過程是什么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
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配合,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調解有三種結果:
第一、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調解程序是什么
離婚訴訟調解程序包含三個階段。首先是起訴前調解,如果法院決定不予立案,也會嘗試進行調解,以解決雙方爭議。緊接著是庭前調解,在案件立案之后,正式開庭審理之前,法院會依法進行調解,以尋求雙方和解的可能性。最后是訴中調解,適用于首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情況。如果缺乏法定離婚理由,法院會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嘗試促進雙方關系的修復。離婚訴訟調解程序旨在通過協商、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減少訴累,提高案件處理效率。
起訴離婚時能調解嗎,要多久
在提出離婚訴訟時,可進行合法調解。
作為離婚訴訟的關鍵環節之一,調解的時間長度因案而異,受諸多因素影響,如案件復雜性、雙方合作度及法院工作計劃等。
通常情況下,若雙方均有意愿且矛盾不甚突出,便能在較短時間內達成和解協議;
然而,若分歧較大,則需經過多次調解,耗費更多時間。
若調解成功,法院將頒發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調解書。
反之,若調解失敗,法院將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審理并做出裁決。
在離婚訴訟過程中,調解始終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致力于推動雙方以和平方式解決紛爭,降低對家庭與社會的負面影響。
夫妻起訴離婚調解過程是什么
1.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法院調解可以基于當事人的申請啟動,同時法院也有權主動啟動調解程序。在案件受理后,如果法院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并得到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便會開始調解。
2. 調解協議的達成:雙方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協商一致后,所達成的調解協議可以由委托代理人簽署。
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應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進行調解,明確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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