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怎么樣立案
離婚訴訟可以立案的條件:
1、原告必須為婚姻一方當事人;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3、有明確的被告;
4、起訴狀內容符合法定程序,且除另有規定外,應當為書面形式;
5、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一般離婚案的立案通知書有幾天
1. 人民法院在接收離婚案件后,會向提起訴訟的原告發出立案受理通知書。
2. 如果原告符合條件,即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且提出了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并且案件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理范圍和受訴法院的管轄,法院將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原告。
3.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的規定,法院有責任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起訴權利。對于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案件,法院必須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原告。
4. 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將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書,并通知原告。原告如果不服該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訴。
起訴離婚如何立案
在提出離婚起訴并申請立案時,需準備完備相關文件。
首先須撰寫起訴狀,注明原告及被告之身份詳情、訴求事項及案件基本情況等。
另外還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婚姻有效的結婚證書、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有關憑證,例如家庭暴力的警方記錄、婚外情的書面證據等,同時還包括子女撫育及財產分配的相關憑證。
籌備完畢上述文書資料后,向具有管轄權限的法庭提交,一般來說是被告常駐地的法院。
若被告的居住地址及日常生活所在地并不相同,可選擇向日常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收到法院的申請資料后,會對其進行合法性審查,如果滿足立案標準,則會發出繳納訴訟費用的通知,待完成費用支付后便視為立案成功。
一旦完成立案手續,就要耐心等候法庭的后續程序指示,如送達、審判等環節。
起訴離婚立案后是否通知原告
起訴離婚立案后是否通知原告起訴離婚立案后是會通知原告的。原告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首先會審查是否符合條件,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規定:當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訴,應當審查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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