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提交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兩張二寸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的資料有:
1、雙方的戶口薄;
2、雙方的身份證;
3、雙方的結婚證;
4、婚姻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登記時簽字;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6、工本費。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雙方協議離婚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或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準備以下資料: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
1、雙方的結婚證等婚姻關系證明。
2、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身份證明。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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