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取證有哪些方法?
?一般來說對于離婚取證方法主要有四種:1、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或證據保全。如銀行查詢、證券查詢等;2、當事人提供如結婚證、戶口本、保證書或悔過書;3、借助公安機關等行政部門取得有效證據。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筆錄;4、通過律師調查如工商資料、房產證、土地權屬等登記資料等。 ?一般來說對于離婚取證方法主要有四種:
1、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或證據保全。如銀行查詢、證券查詢等;
2、當事人提供如結婚證、戶口本、保證書或悔過書;
3、借助公安機關等行政部門取得有效證據。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筆錄;
4、通過律師調查如工商資料、房產證、土地權屬等登記資料等。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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