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婚的調查問卷能問什么問題?
、您是否覺得婚姻家庭幸福?是 否
2、您家庭的幸福感體現在哪些方面?(附紙說明)
3、您覺得您的婚姻有問題嗎?有 沒有
4、您的婚姻問題存在于那些方面?(附紙說明)
5、如果您是剛結婚的夫妻,打算要孩子嗎? 要 不要
6、您不打算要孩子的原因是什么?(附紙說明)
7、您覺得什么時候要孩子好?結婚1年 結婚2年 結婚3年(原因附紙說明)
8、您覺得維系婚姻的因素中是愛情多,還是親情多?愛情多 親情多
9、什么情況下,您認為應該離婚? 對方有第三者 性格分歧 對方生病 經濟問題
10、您的家庭有婚姻財產公證嗎? 有 沒有
11、您認為家庭是? 累贅 后盾生活動力和目的 成家太麻煩
12、您家“財權”是丈夫掌管還是妻子掌管? 丈夫 妻子
13、您是否害怕老婆? 是 否
14、您是否覺得“怕老婆”是好事? 是 否 (原因附紙說明)
15、您是否向妻子實施過家庭暴力?是 否
16、您實施的家庭暴力方式是?
漫罵 動手 使用物品打
17、您是否向丈夫實施過家庭暴力? 是 否
18、您實施的家庭暴力方式是?漫罵 動手 使用物品打
19、您覺得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是否該告訴他人或有關部門?
是 否
20、您是否與愛人吵過嘴? 是 否
21、您夫妻間吵嘴的頻率是?
一周 一個月 兩個月 半年
22、婚后5年,您是否覺得與愛人交流出現了障礙? 是 否
23、您和愛人是無性婚姻嗎?是 否 (您的婚齡是: )
24、你和愛人房事滿意度如何?基本滿意 滿意 很滿意(您的婚齡是?)
25、您和愛人誰做家務多一些? 丈夫 妻子
26、您和愛人誰的廚藝好? 丈夫 妻子
27、您是否和愛人分床睡?是 否(如果是,附紙說明理由)
28、配偶出現婚外戀,是否一定與其離婚?
是 否 看情況定
29、您是否發現或擔心愛人會發生“辦公室戀情”?
是 否
30、您經常查閱愛人的手機嗎?
是 否
31、您覺得找戀人男的比女的大好嗎?
好 不好(理由附紙說明)
32、您是否覺得女人不應該以事業為重?
是 否
33、夫妻男的比女的大多少歲您能接受?
20歲以上 10歲以下 5歲以下
34、您贊同找戀人女的比男的大嗎?
贊同 不贊同
35、您是否曾經想過通過網上找對象?
是 否
36、您覺得網戀能成功嗎?
能 不能(理由附紙說明)
37、您覺得異地戀愛能成功嗎?
能 不能
38、您認為談多長時間戀愛可以結婚?
3月以內 1年以內 2年至3年5年以上(附紙說明原因)
39、您對女大學生“學得好不如嫁得好”持什么態度?
同意 不同意 視情況定
40、您認為現代人適婚年齡為
20-25歲 25-30歲 30-35歲 永不
41、您對孩子的婚姻干預嗎?
包辦 干預 完全看子女意愿
42、您是否認為孩子的降臨會使夫婦之間的感情更加深厚?
是 否
43、您的孩子上學,誰去送?
丈夫 妻子 其他人
44、您打罵過孩子嗎? 打過 沒有
45、您覺得打孩子對于教育有幫助嗎?
有 沒有(理由附紙說明)
46、您覺得造成婚外情現象的原因是什么?
人的天性使然 感情不和尋求補償 性生活不和諧 喜新厭舊
47、您覺得您與您的子女有代溝嗎?
有 沒有 (您的年齡是: )
48、婚后您是否與兄弟姐妹經常來往?
是 否
49、您是否愿意跟父母一起居住?
是 否
50、在與父母分開居住時,您多長時間去看望父母一次?
每天 半月 半年 1年
想調查一個人是否離婚,該怎么辦?
查詢一個人是否離婚,可以通過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根據相關法規,婚姻登記檔案的移交與利用有明確規定。例如,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段時間后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具體時間由雙方商定。鄉(鎮)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則應向鄉(鎮)檔案部門移交,具體時間依據鄉(鎮)規定。鄉(鎮)人民政府還需將每年的婚姻登記檔案目錄副本報送至上級政府民政部門。
查閱婚姻登記檔案時,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建立檔案利用制度,確保程序透明。婚姻當事人需持有合法身份證件才能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若當事人無法親自前往,可辦理授權委托書,由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需經公證機關公證。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法院證明材料及有效證件,也可查閱與訴訟相關的婚姻登記檔案。其他單位或個人查詢婚姻登記檔案時,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后,經主管領導審核,才能查閱。
查詢婚姻檔案時,應由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因故無法親自前往的,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需經公證機關公證。一般情況下,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若婚姻登記檔案已移交至地方國家檔案館,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由當事人前往檔案館查詢。
離婚怎么查對方名下財產
離婚時調查對方財產的方式:
1、向法院提供對方的賬戶資金明細,請求財產保全。
2、到相關稅務機關調查對方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3、向其工作單位求證收入情況。
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時,除了遵守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之外,還要根據待分割財產的具體狀態、性質和用途等屬性,盡量使財產在雙方間的分配有利于當事人的生產、經營和生活,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
離婚時怎樣調查對方的離婚財產,進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1、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收入情況;
2、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房產情況;
3、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車輛情況;
4、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1、雙方協商決定
2、男女平等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__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__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相關推薦:
家庭不合離婚(離婚和家庭不合哪個對孩子傷害更大)
男方離婚須知(離婚須知事項有哪些)
失蹤需要立案(失蹤人口立案條件)
我不想離婚嗎(老婆要和我離婚我不想離怎么辦)
離婚延期申請(離婚延期申請通常延期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