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又同居合法嗎
離婚后又同居,如果沒有辦理復婚手續,是不合法的,屬于非法同居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條,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離婚后還同居屬于什么違法么
不違法,離婚了在法律上兩者均屬于沒有配偶,所以兩者同居不違法但屬于非法同居。
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公開的同居關系之外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非法同居分為三種類型: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違法);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違法)。
非法同居這種行為,嚴重者按重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后又同居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后又同居的財產處理,雙方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具體說明如下:
協議處理優先:離婚后的同居關系并不構成法律上的婚姻關系,因此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自行決定財產的歸屬和分配。
人民法院判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或者協議內容存在爭議,可以訴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會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這意味著,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間沒有過錯,法院在判決時會傾向于保護該方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在處理離婚后又同居期間的財產糾紛時,應參照該條款進行。同時,對于因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所涉及的財產處理,法院會特別注意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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