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前買且出資付全款,房產屬于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如果是只支付首付,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是婚后買的,有證據表明那是父母買的,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算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無明確表示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擴展資料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百度百科
如果是婚前買的,那可以認定為父母贈與你個人的;如果是婚后買的,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有證據表明那是父母買的,或者你們有寫借據給父母那房子就是你的,另一種情況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只能是平分。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如果是結婚前買的,如果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離婚的時候如果分配比例不協調,就得平均分割。
有證據證明是父母出錢,是個人財產。沒有證據,是夫妻共同財產。
擴展資料:
新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的規定
一、房產證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屬于你們雙方的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的話,將產權證變更為兩個人的名字是最佳的選擇。
二、房子出售或拆遷后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1、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你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于他的個人財產。
不過,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你也有出資,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你們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為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產證上加了你的名字,則屬于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新婚姻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財產分割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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