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立案需要多少錢
起訴立案不需要錢。
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至10000元;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至10000元;一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至30000元,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對于刑事訴訟,法院不收取起訴費用,只有民事和行政訴訟,法院才收取訴訟費。民事訴訟費用的收取,主要看案件的類型,財產案件一般按標的額大小收取;離婚案件則是每件50元至300元。
起訴立案的費用構成:
1、受理費:根據案件的類型和金額,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收取;
2、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等,具體金額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確定;
3、律師費:如果委托律師代理訴訟,需要支付律師費,費用標準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4、保全費:如果申請財產保全,可能需要支付保全費用;
5、鑒定費:涉及專業問題需要鑒定時,需支付鑒定費;
6、差旅費:訴訟過程中產生的差旅費用需由當事人承擔。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的起訴立案不需要支付費用,而民事和行政訴訟才需要支付訴訟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根據案件類型和階段而定。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 案件受理費;
- 申請費;
-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立案費用是怎么計算的
法律主觀:
立案的費用主要包括案件收費費、財產保全申請費、公告費、執行申請費等,對于立案費用如何計算主要看案件的類型是否與財產有關,涉及財產的案件立案收費是實行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院立案費收費標準
通過公權力來解決糾紛的,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此時則要求當事人交納一定的訴訟費。對此,我國還規定了法院立案收費標準的相關規定,1、離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財產總額超過10000元的部分收1%。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3、勞動爭議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第一條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依法復制本案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所需的費用。
第二條財產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勘驗、鑒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
(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三)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四)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第三條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第四條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第五條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第六條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第七條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案件受理費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實際爭議數額計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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