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賣房子需要離婚協議嗎
離婚后賣房子是否需要離婚協議要看房屋產權歸屬,如果是雙方共同房產,買賣時需要過戶到另一個名下,過戶時需要離婚協議證明房屋產權歸屬。
離婚協議有說明的,房產權屬于的那一方一般就可以直接出售了,不需要離婚協議;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房產歸屬的話,就要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按規定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即可。
《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房產證一個人名字離婚后賣房
法律分析:1、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3、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4、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了賣房子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后賣房需要以下手續:房產屬于共同財產時,需要先對房產進行分割,如果歸一人所有,需要先變更不動產登記,過戶給一方,該方再按照正常步驟辦理出售房產的相關手續。
離婚后賣房的手續流程如下:
1、討價還價,賣房子的時候,買房肯定會向賣方討價還價;
2、付定金,如果雙方確定交易,買方需要先付定金才能買房;
3、簽訂合同,存款發放后一周左右,買方需準備:印章;身份證;存款收據,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確定買賣交易,并支付簽約款。
4、打印,買方需先向戶政部門申請印鑒證明,作為購房合同中使用的印鑒的法律效力;
5、完稅,簽約后30日內應在日內簽訂合同30房屋買賣房屋買賣所需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
6、轉讓;
7、付尾款,過戶后10-15天內剩余貸款在后期全部支付,通常向銀行貸款支付余款,或銀行直接將貸款撥入賣方賬戶,完成轉讓和交付手續。
再次離婚需要如下手續:
1、協議離婚手續,訂立離婚協議、申請離婚登記、經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領離婚證等;
2、起訴離婚手續,向法院提交起訴狀、預繳起訴費、參與調解、庭審、執行裁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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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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