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沒結婚可以一起買房。雙方共同簽署購房合同的可以在房產證登記上兩個人的名字。產權人一欄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欄人數不限,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2、但是如果離婚夫妻沒有約定的話,夫妻婚后以雙方的名義購買并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的房屋房地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后由夫妻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么該房屋房產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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