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準備離婚房產過戶材料:
(1)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離婚證及其復印件;
(2)房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房產登記申請書;
(5)委托人辦理過戶,除了以上資料還應該攜帶委托書及個人身份證明。
2、離婚房產過戶相關手續
申請人準備好過戶申請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相關流程如下:
(1)在公證處辦理產權公正(有離婚判決書無需辦理),與此同時交付產權公證費;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即日完成);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10個工作日完成);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7工作日內完成)并繳登記費;
(5)取證。
3、離婚房屋過戶手續費:
稅類:契稅按產價2%;印花5元。
費類:登記費80元;交易手續費2%(按產價);工本費2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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