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轉租要符合哪些條件
房屋轉租須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必須得到出租人的認可方可進行轉租,若擅自為之,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其次,必須簽訂書面的轉租合同,且雙方已填寫完整、加蓋公章或指紋印后,整個合同才會正式生效;
再次,轉租合同的終止期限不能逾越原來租賃合同的終止時間,除非出租人和轉租人另有約定;
最后,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將享有并承擔原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同時也需履行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責任。
房屋轉租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轉租的條件有: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轉租應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轉租需滿足的條件包括:合法建筑、有效租賃合同、出租人同意及租賃期限在原租期限內。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后,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若第三人導致租賃物受損,承租人需承擔賠償責任。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可能導致合同解除。第七百一十八條指出,出租人知曉或應知承租人轉租,且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作同意轉租。
房屋轉租應滿足的條件都有什么
房屋轉租需滿足四個基本條件:
1.房屋合法;
2.租賃合同有效;
3.取得出租人同意;
4.轉租期限在原租期之內。
該行為具體而言,即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房屋部分或整體再次出租,其中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等形式將房屋交予他人使用,獲取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皆可視為轉租。
若二房東持有正規租賃合同,簽署租賃協議時需留意以下細節:
1.驗證二房東身份及其與大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
2.詢問房租涵蓋的內容,確認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及物業管理費等責任歸屬;
3.要求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結清各項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分期繳納房租以及付款方式,并索取租金收據;
5.約定是否允許轉租;
6.明確違約責任及賠償標準;
7.入住前仔細檢查屋內設備狀況,并確定維修職責;
8.聲明提前結束租賃的規定。
此外,值得注意的要點還包括:
1.必須得到出租人(大房東)的書面許可;
2.租賃期限不可超出原二房東與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所規定的期限;
3.合同條款不得超越主合同。
以下幾種情況下的房屋不得進行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
2.承租人未經許可在承租房屋內搭建;
3.預租的商品房。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違反雙方意愿,如有疑問,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
最后,若租賃合同中未注明允許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則承租人亦不得擅自轉租。
若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有權解除與其的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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