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效。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一)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 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二)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違法建筑,又稱違章建筑,是指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或臨時性建筑,以及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城鄉規劃法》對違法建筑的規定屬于強制性規定,違法建筑租賃合同的效力應屬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是算的,有一種觀點認為,所謂違章建筑,是指未經主管部門的許可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然而這種觀點雖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盡科學,其并沒有指明“違章建筑”中所謂“違章”的本質,只是一個籠統表面的定義,容易在指導實務中出現差錯。違章建筑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筑建筑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筑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一)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是屬于無效的,我們可以要求房東賠償因為無法租到房子所造成的損失并且可以要求房東將租金退還。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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