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在工地上受傷了怎么辦
想必在工地上工作的人都知道,建筑行業存在一定的風險,而且這些風險都是不可控的,因為行業的特殊性,讓工人在干活的時候不能保證自己是否可以安全度過。可能上一秒工人還在架子上面工作,下一秒就跌下去了,雖然平時會做一些安全防護,但是也不能避免一些磕磕碰碰。
這個時候很多工人就開始疑惑了,既然容易受傷,那么怎么去拿到賠償呢?被認定為工傷之后,又應該賠償那些金額呢?但是還需要提醒各位看文章的工友們,工傷賠償并不適合大多數建筑工人,因為這個需要工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去程序比較復雜。
而且還需要根據自己受傷的等級進行申請,有一個流程出錯還需要重新整改之后,繼續上報,對于那些沒簽合同的也不好拿到賠償。
由于工傷只能由單位向勞動部門進行申報,這個也有時效,如果錯過了申報時間,單位應采取措施看是否能補報或者給予工人相應經濟補償。
接下來,重點將放在傷害賠償上,因為大多數工人都與建筑工地有雇傭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治療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和損失都由單位承擔。
第一:醫藥費
這個醫藥費是最主要的,之前有一個工友在工地受傷,就是包工頭到醫院繳付的醫藥費,不過要有醫生開的票據進行繳費。
第二:營養費
這個主要就是住院期間的伙食開支,需要建筑方進行支付,以及必要的營養餐補貼。
第三:工資
因為工人受傷之后,自己的工作被耽誤了,也不能賺錢,那么就需要將每天所賺的錢乘以天數,在出院的時候交給受傷的工人。
當然主要就是上面三個,還有一些雜七雜八的費用,比如護理費、交通費等等,因為涉及較少就不一一講述了。
不過也希望工友在日常工作中購買一份務工保,一天只需1.8元,就可以享受最高50元的保額,也建議工地老板給自己的工人買一個,到時候工人受傷,自己的經濟負擔也不會增加。所以,為了自己的安全,首先購買務工保,其次就是日常的防護工作必不可少,大家怎么看?有問題可以討論!
工人在工地受傷怎么賠償
在建筑工地干活受傷的賠償方式:
1、如果屬于工傷的,可以賠償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如解除勞動關系的,還要賠償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2、如果職工因工死亡的,還要賠償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3、如果不屬于工傷的,可以要求侵害行為人作出人身損害賠償,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賠償;
2、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4、輔助器具費。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5、停工留薪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護理費。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建筑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建筑工地的工人因工受傷的,也和其他勞動者一樣享受同等待遇的工傷賠償,如果經過工傷認定,不構成殘疾的,工傷醫療費用、伙食費、輔助器械費都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因工致殘的,需要根據具體的致殘等級確定賠償金額,如工傷致殘等級為一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補助金27個月本人工資,還可以享受按月發放的本人工資90%的傷殘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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