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進行轉讓
期房轉讓要滿足的條件是:
1、開發商與買房人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有效期內;
2、商品房預售合同已生效、已辦理預售登記或交易手續、已交清相關稅費;
3、預售房屋尚未實際交付;轉讓行為符合當地有關法規、政策。
購買期房要注意哪些風險
1、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風險
如果開發商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子,首先購買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居住使用功能就無法體現,比如購買期房作為婚房,可能婚禮的時間到了房子還沒布置好,這就產生一些麻煩。另外,如果屬于投資性的購房者延遲收取投資回報時間,也就是延遲了回收利息及利潤的時間。
2、房屋質量不確定的風險
開發商由于市場信譽和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原因,購房者看到房子時可能房屋的建筑質量、建筑裝飾材料、建筑結構、配套設施等與購房合同中的存在差異,其中最應該注意的是房屋建筑面積的變化和裝修情況的不符。
3、房產證無法按時取得的風險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開發商無法按期獲得整個項目的房屋權屬證件,購房者也就無法按期獲得房屋產權證件,就可能導致購房者蒙受產權再轉換或抵押融資受阻的風險。
另外,現在隨著調控政策的出臺,雖然房價沒有明顯的松動,但如果購房者選擇購房的時機不當,還可能會遇到房地產市場下滑,房地產價格下降所帶來的損失。
4、購買期房看“五證”,收房時看“二書”
提醒購房者,在購房時要查看開發商和銷售商是不是具有“五證”,收房時還要仔細查看“二書”。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證”保證的是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兩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并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證文件。
在建房地產項目轉讓條件
法律主觀:
在建工程轉讓需要辦理 土地使用權 出讓手續、變更登記手續、在建工程項目轉讓的備案手續等。轉讓條件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的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 房屋所有權 證書。
房地產轉讓需要什么條件
轉讓房地產的條件是: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房屋產權明晰,沒有進行抵押或其他權利負擔,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禁止轉讓的合法房產都可以進行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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