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新標準
農村土地流轉國家補償標準有: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5、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6、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歷返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2020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新標準
法律主觀:
2020年農村土地流轉的新政策內容包括:
1、只涉及到經營權的流轉;
2、土地流轉原及限制;
3、流轉自主性,一方面,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經營權是否流轉,包括流轉對象、方式等,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另一方面,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4、社會資本流轉土地條件。
法律客觀: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
承包農村土地政府有什么補貼
承包農村土地政府的補貼是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決定的,沒有統一的標準。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一、農村土地承包享受國家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土地流轉項目,財政對土地流轉方按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1、具有穩定的土地流轉關系,土地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單宗土地流轉面積在1000畝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積300畝以上)。
2、土地流轉價格不低于農戶常年直接經營純收入或市、縣規定基準價,同時確保流轉農戶每年的收益獲得穩定增長。對流轉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規模流轉,流轉價格的確定應采取實物計價、貨幣兌現或根據項目盈利水平和物價上漲情況分年段確定增長幅度,以確保農民長遠土地收益不降低。
3、對取得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具有示范帶動作用、運作規范(有章程、股權證書、實行“保底分紅”)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優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轉操作規范、流轉合同手續完備。
5、當地政府重視土地流轉工作,能夠安排土地流轉扶持資金,用于對土地流轉農戶的獎勵。
另外,根據財政部、農業部最新公布的《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自2015年起,將各地從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補貼種糧大戶試點的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這筆資金將重點補貼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即“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
二、個人承包土地補貼的政策
隨著制度安排不斷演進,在實踐中確實有一些新的問題和矛盾產生,特別是圍繞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制度安排,實踐中有問題需要解決,特別是現代農業的發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對農村土地制度,特別是承包經營權作出更進一步的制度安排。所以在這時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首先是解決現實中出現的問題。中國土地承包經營權到現在已經經過了二輪承包,實際上在一輪承包的時候,相關的農村稅費制度還沒有像現在這樣全部建立,也就是農村土地承包的面積和當時所要繳納的稅費是直接相關的。農民承包多少地、交多少稅,是毛估,土地到底承包了多少畝,一家一戶,帳上的面積和實際的面積不一定非常準確。同時,當時的測量條件,包括技術應用還不是特別廣泛。
三、承包土地補貼的類型
根據國家相關的種糧農業補貼政策,主要有以下兩類:
糧食(水稻)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
1、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標準為水稻直補每畝補貼20元;農資綜合補貼標準為每畝計稅面積81.5元。
2、水稻直補對象為核定計劃種植的水稻面積;農資綜合補貼對象為以水稻、玉米、小麥等為主的糧食作物種植面積。
3、繼續堅持誰種地補給誰的原則。原則上誰種地誰享受補貼,但對承包地轉包或租用給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協議處理。
4、拋荒地和非農業征(占)用地、十邊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補貼;今年已明確征用為非農業用地面積也不能作為補貼對象;高效農業一律不在補貼范圍內;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常年不種糧的,不予補貼。
良種補貼
良種補貼堅持政策公開、全面覆蓋、直補到戶的原則。補貼標準為水稻每畝15元,小麥、玉米、花生等每畝10元。補貼涵蓋全縣所有種植水稻和玉米、小麥、花生等種植戶。
補貼的程序為:補貼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補貼面積由村民委員會組織農戶據實申報并登記造冊,造冊后村民委員會按補貼要求進行核實,同時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按戶張榜公示,村組干部單獨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查實更正并再次張榜公布。公示結束后,先由鄉鎮人民政府匯總審核,并報縣農業、財政部門,縣農業、財政部門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定。資金發放工作由縣財政部門組織。
個人承包土地的程序: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土地承包責任權自合同簽訂時取得,簽訂合同后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頒發土地承包責任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責任權。頒發此證只收工本費不收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十七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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