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既然屬于使用權中的一種,當然是具有一定的年限的,年限的多少一般是根據土地使用的用處來決定,一般最長的土地使用年限為七十年。也有五十年的情況。下面就由我為大家整理有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獲得土地的方式 1、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經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無償交付其使用的行為。 2、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出讓金:是指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價格。 3、國家出資、入股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以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后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于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的行為。 4、國家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三、土地使用權年限計算方式 1、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并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計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數,年期修正系數按下式計算: 式中: 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數;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數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案例:若選擇的比較案例成交地價每平方米為500元,對應使用權年期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讓年期為20年,該市土地還原率為8%,則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價=500×1-1/(1+8%)20/[1-1/(1+8%)30]=436.06元/m
土地使用權一般多少年?
地的性質不同,年限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業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權。公民一旦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就擁有了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那么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一般多少年?土地使用年限要怎樣計算?為您解答。一、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一般多少年? (一)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六)其中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二、土地使用年限要怎樣計算? 土地使用年限要通過土地使用年期修正來計算。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并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修正方法如下: (一)計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數,年期修正系數按下式計算: K=1-1/(1 r)m /[1-1/(1 r)n] 式中: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數;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二)利用年期修正系數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三)案例:若選擇的比較案例成交地價每平方米為500元,對應使用權年期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讓年期為20年,該市土地還原率為8%,則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價=500×1-1/(1 8%)20/[1-1/(1 8%)30]=436.06元/m 國有土地使用權不是永久的,有一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一般多少年要依實際情況而定。在一般情況下較穩定,但因為其他原因出現縮水的情況也比較多,要找出這些原因來避免土地使用年限縮水。以上就是對土地使用權一般多少年的具體介紹。
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是多少年
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子產權到期后可以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民法典對工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是多少年沒有作出規定,工業用地作為國有土地,其使用權是50年。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定義】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四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定義】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四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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