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的條件是什么
一、商品房預售的條件是什么
1、商品房預售要符合以下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八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接到開發經營企業申請后,應當詳細查驗各項證件和資料,并到現場進行查勘。經審查合格的,應在接到申請后的10日內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需向境外預售的,應當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注明外銷比例。
第九條
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
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開發商負責如何辦理
1、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
2、提交預售許可申請表。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3、受理后進行審核;
4、符合法定條件的,頒發、送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有哪些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包括以下內容:
1、已交付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獲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并且土地使用權沒有經過抵押。
2、擁有正規的建設工程許可證。
3、按照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房產商投入開發修建的資金應大于工程修建總投資的1/4,并已確認施工進度以及竣工交付時間。
4、同有關金融單位已簽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合同。
5、已經向縣級以上政府機構房產管理處辦理預售登記,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若是向境外預售房屋的,應同時獲取向境外銷售的批準文書。
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是不一樣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在商品房的建造當中進行預售,買方需要給了房價款以后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而購房合同是指現房銷售在簽訂了合同之后就可以進行買賣。一般商品房預售是看不到房屋的主體,基本都是在建設當中,而購房合同里的房屋是可以看到房屋的主體,還可以看到小區的設施,商品房預售周期要長一些,而購房合同是有現房可以提供業主選擇,在合同成立以后就會獲得房子的所有權。
商品房預售合同丟了怎么辦?
商品房預售合同丟了之后也是可以去補辦的,一般已經辦理了預售登記的話,那么先通知一下開發商,可以讓開發商注銷預售登記,然后在注銷登記之前,需要去相關的機構進行刊報遺失,接著再帶領相關的材料,到房管局去申請補辦一份預售合同即可。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哪幾種條件
法律分析: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預售之前,需要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外還要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建設投入資金需要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數量,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商品房預售應該具備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商品房預售應該具備的條件有:預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預售方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合同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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