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計價方式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人據此完成項目全部內容的合同。采用總價合同類型招標,評標委員會評標時易于確定報價最低的投標人,評標過程較為簡單,評標結果客觀;發包人易于進行工程造價的管理和控制,易于支付工程款和辦理竣工結算。
總價合同僅適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夠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項目。采用總價合同類型,要求發包人應提供詳細而全面的設計圖紙,以及各項相關技術說明。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施工合同類型中最主要的一類合同類型。就招標投標而言,采用單價合同時一般由招標人提供詳細的工程量清單,列出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的數量和名稱,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統一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報價。
單價合同適用的范圍較為廣泛,其風險分配較為合理,并且能夠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從節約成本中提高利潤。單價合同的關鍵在于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的計算和確認,其一般原則是“量變價不變”:量,工程量清單所提供的量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基礎。
并不是工程結算的依據;工程結算時的量,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但不包括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實際工程量。價,是中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填報的單價(費率),在一般情況下不可改變。工程結算時,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填報的單價(費率)辦理。
按照單價的固定性,單價合同又可以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其區別主要在于風險的分配不同。固定單價合同,承包人承擔的風險較大,不僅包括了市場價格的風險,而且包括工程量偏差情況下對施工成本的風險。
可調單價合同,承包人僅承擔一定范圍內的市場價格風險和工程量偏差對施工成本影響的風險; 超出上述范圍的,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調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按照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對于酬金的約定一般有兩種方式:
一是固定酬金,合同明確一定額度的酬金,無論實際成本大小,發包人都按照約定的酬金額度進行支付;
二是按照實際成本的比率計取酬金。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發包人需要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承擔幾乎全部的風險;而承包人,除了施工風險和安全風險外,幾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這類合同的主要缺點在于發包人對工程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人也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不利于提高工程投資效益。
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適用于以下幾類項目:
(1)需要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如震后的救災工作;
(2)新型的工程項目,或者對項目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未確定的項目;
(3)風險很大的項目。
擴展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工程范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影響著后續工程的開工,制約著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作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采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在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干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為工程價款。
如按施工圖預算包干,則應以審查后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準。在建筑、安裝合同中,能準確確定工程價款的,需予明確規定。
如在合同簽訂當時尚不能準確計算出工程價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和按時結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行的定額、計算標準,以及工程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筑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項建筑安裝合同中,采用何種方式進行結算,需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對于工程款的撥付,需根據付款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確定,具體有如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準,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予以規范。
10、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國家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保證期限一般都有明確要求。
11、相互協作條款。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一樣,不僅需要當事人各自積極履行義務, 還需要當事人相互協作,協助對方履行義務,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提交相關技術資料、通 報工程情況,在完工時,及時檢查驗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施工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這是違約責任中的實際履行責任。承包人根據不合格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費用,均由其自行承擔。
2、逾期違約責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雖經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達到了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導致工程逾期交付的,與一般的履行遲延相同,承包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賠償發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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