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區地下車位新規
今年地下車位有新規定,有些車位不用購買就可以直接使用。我們來看看今年地下停車位的新規定。
酒店停車位
開發商擁有的地下車位可用于出售、出租或贈與,產權期限為70年。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建設用地所有權人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于建設用地所有權人,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共享停車位
(1)根據《物權法》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2)如果根據國家法律或地方政府規定應免費交付業主使用,則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在小區規劃中已有明確規定,建設車庫是開發商的法定義務。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上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所有。
(3)或者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經將地下車庫的建筑面積考慮在內。這部分車位是屬于業主的,不需要支付車位費用。
(4)再者,建地下車庫的費用計入住宅開發成本。這時候買房時車位的費用已經包含在內,同樣屬于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
(5)這部分車位在滿足小區業主車位需求的情況下,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出售,產生的利潤由小區業主和建設方共享。
人防停車位
國家人防工程建設的車位屬于人防車位,根據物權法和人防法空法“誰投資誰受益”原則:在不影響人防功能和滿足業主車位需求的條件下,投資建設方享有人防車位使用權,使用年限不超過20年,戰時可用于出租獲取收益,由國家無條件征用。
地下車位有必要買嗎?
上述三類車位中的共享車位無需購買,業主擁有使用權。車位的產權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到底是買車位好還是租車位好,我們可以算一下:
汽車停放30年成本:10萬(停車費)+100(管理費)*360(月)= 13.6萬元。
停車30年收費:(400+500+600+700+800+900)* 12 * 5 = 23.4萬元
注:出租車位每月400元,100元車位每五年遞增。
可見,如果車位使用30年或以上,買車位的成本比租車位低很多,但如果使用時間短,租車位會更劃算。需要明確的是,車位的產權是70年,而車位的使用年限最長只有20年。到期后,只有續租才能使用。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現狀,大城市汽車與停車位的平均比例為1: 0.8,中小城市約為1: 0.5,停車位缺口已超過5000萬。在業內人士看來,汽車只是貶值的商品,而車位可能會升值。況且你買車位不僅方便,還可以用來出租獲取收益,還是值得考慮的。
車位買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車位買賣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1、產權車位。車位和房產一個道理,房產證是永遠的,而土地證是有期限的。根據相關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自動續期,所以不需要為產權車位使用年限的問題擔憂。部分地區車位產權和房產產權是合并登記的,不單獨發證,但有的地區則是分開辦理的。
2、使用權車位。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實質是一種租賃的行為。而根據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最長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簽合同時最緊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問清“年限”,如果到真出問題的時候就只能通過打官司才能解決了。
車位買賣中要注意哪些陷阱
1、共用場地變地上車位小區里的空地,有的時候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畫根線就收錢。有的作價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由于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如根據相關條例“凡利用業主共用場地施劃的停車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
2、霸占無約定的地下車位如果地下車位建筑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里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于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提示: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托物業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3、地下車位(庫)重復賣很多開發商在賣房子的同時也在賣地下車位(庫),可這地下車位(庫)的買賣是否合法,很多業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車位(庫)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么開發商就無權出售。換句話說,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庫)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庫)賣給業主,就是重復收錢。
4、人防工程偷著賣沒有分攤的地下面積是不是都可以賣呢?當然不是。有的地下車位(庫)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開發商的投資已經隨著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自動轉移給了全體業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庫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5、改造車位(庫)黑著賣還有一種非常嚴重的現象是在規劃許可證上沒有載明的,開發商為了謀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間而改造成的停車位(庫),這種停車位沒有計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積之內,也無法取得產權證。可在租賃期限上超過了20年的時候,并不向消費者聲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護。
相關推薦:
征地十步驟(農村土地征收程序十個步驟)
離婚房貸處理(離婚時有房貸如何處理)
行政制裁特點都有哪些(行政制裁的特征)
婚前房產如何過戶(夫妻婚前房產如何過戶)
哪些行政機關強制執行(哪些行政機關具有強制執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