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死亡,一起喝酒的該賠償多少?
在參加酒宴中,如果飲酒者出事,有以下4種情況之一者共同飲酒人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者。
2、明知道對方不能喝酒,仍勸酒者。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到家者。
4、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者。
具體該賠償多少,需具體情況具體判定。主要看死亡者原來的身體狀況和在一起喝酒者各自在酒局中的具體行為。
同桌飲酒承擔責任的法律規定
同桌飲酒承擔責任的法律規定同桌飲酒承擔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要對酒后發生的損害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有:
1、強迫性勸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酒后駕車肇事等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3、共同飲酒后任酒友駕車離開的人,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伙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量相應的責任;
4、共同飲酒后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人,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飲酒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明知駕車人飲酒而唆使其酒后駕車的人,不但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明知駕車人醉酒仍唆使其駕車的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6、酒局的組織者要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后安全護送的義務,否則出事后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桌喝酒,對方出現了意外,家屬會找組織者要求賠償,但是一般受傷,受傷者由于自己是成年人,所以需要自己承擔大部分責任,勸酒者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家屬可以找到勸酒者去要求相關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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