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時間限制是多長呢?
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有限制的,根據著作權主體和作品性質不同,其保護期限有所區別: (一)作品的作者為公民,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護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屆滿。 (二)法人、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予以保護。 (三)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以及攝影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四)合作作品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計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為起算點。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著作權法的一般規定。 (六)圖書出版單位的專有出版權。合同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合同期滿可以續簽。 (七)錄音、錄像作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該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廣播、電視節目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權的限制是什么
法律分析:著作權限制,是指法律規定著作權人對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權利的同時,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對社會必須履行一些義務。包括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用、著作權的強制許可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的,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著作權法關于著作權的限制規定包括
法律主觀:
我國著作權法關于著作權的限制規定包括: 1、著作權行使范圍的限制; 2、著作權行使期限的限制。一般的著作權有效期限為五十年; 3、著作權行使的地域限制。
法律客觀:
《著作權法》
第二十五條
規定,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圖形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于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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