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年男子失蹤超過48小時可以立案。1、報警隨時都可以報,哪怕失蹤幾小時也可以報。2、立案要失蹤超過48小時。失蹤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者的關系證明文件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并提供相關情況。3、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后,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據:《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分析:一般是超過24小時內未找到,部分情況下可以直接選擇報警。但人口失蹤后,雖然隨時可以報警,但是否立案,則涉及警方專業判斷,必須有法定的理由,即必須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才會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否則,只作為人口失蹤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四十一、 將第一百六十條改為第一百七十七條,修改為:“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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