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權可以轉讓嗎
法律分析:性質是著作權人的個人財產性權利,不能轉讓,因為署名權轉讓,割裂了作者與作品之間的人身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的署名權可以轉讓嗎?
著作權的署名權不可以轉讓,這是獨屬于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不會因為授權、轉讓給他人使用,就會變更署名權的所有者。故此在著作權人死亡之后,署名權作為人身權利的一種,是不能繼承的。
一、著作權的署名權可以轉讓嗎?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署名權屬于著作人身權,不得放棄和轉讓。棄的意思無論是協議還是單方聲明都是無效的民事行為,且放棄署名權僅僅是作者同意自己不署名,這本身其實是署名權的行使方式,作者行使署名權的方式就包括署真名、筆名及不署名等,但并不意味著他人可以在其作品上有權署名。二、著作權轉讓了還能保留署名權嗎 1、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其中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發表權屬于著作人身權,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你轉讓了著作權,以上權利你還是仍然享有的。 2、首先,你作為擁有作品修改權的權利人,對方修改你的插畫,應得到你的同意才能修改;其次,你作為擁有署名權的權利人,對方是不能剝奪的。 綜上所述,著作權轉讓了原著作權人還可以保留署名權。三、署名權被侵犯的表現 1、在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作者決定不署名的作品,被他人擅自在作品上使用作者姓名,屬于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權的表現;作者的作品被署上了他人的姓名,也是署名權被侵犯的表現,署名權包括了禁止未參與創作的人署名為作者的內容。 2、在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編輯的《伯尼爾公約指南》,認為確認作者身份權中包括了禁止假冒他人在非作者的作品上署上作者姓名的權利。在非作者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姓名就是意圖通過混淆作者的身份,并以此獲得利益。這種行為可能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權,還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并且會誤導作品的讀者,擾亂正常的文化市場秩序。 署名權是獨屬于作品創作者的,該權利的所有者可以選擇在著作權上署名,也可以選擇不將名字表現出來,但是不得以任何的形式轉讓、放棄等。若是他人擅自在作品上署名的,那么就已經構成了侵權,是可以要求侵權主體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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