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必要專利信息」披露和默示許可制度的完善
「標準必要專利信息」披露和默示許可制度的完善對未參與標準修制主體的權義進行規制確定由誰來認定未披露專利是否構成SEP 標準和專利,有從娘胎里帶來的脾性不合,標準作為某公共組織倡導、推行的技術規范,其目的在于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互聯互通、保障安全,著重的是公共利益;而專利作為一項私權,其本質是以技術信息公開來換取壟斷地位,是激發和保障創新的一種手段。標準重推廣,倡導大眾使用和遵循;而專利重壟斷,具有強烈的排他性。標準必要專利,是指包含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且在實施標準時必須使用的專利,是一個將標準與專利二者矛盾尖銳地對立的特殊領域。一方面潛在實施者遵從于標準的強制、推薦,或者行業的要求去實施標準,而另一方面專利權人正在設置一個巨大的陷阱等著實施者不小心的腳。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專利挾持,即不按照標準就沒有市場和出路,而按照標準可能遭受侵權訴訟、面臨禁令和巨額賠償,讓實施者陷入兩難境界。因此,如何平衡公共利益與專利權人的私人利益,如何保障標準實施者的權益同時又保障專利權人的權益,需要我們在制度上進行精心妥善的設置,才能讓標準和專利得以共存,并相互促進。筆者將從我國現有制度以及上述制度的缺陷與完善進行分析。我國解決沖突現有的規制與思路為解決矛盾而創設一套制度,從來都不是易事,我國有關這套制度的設置,也一直處于不斷探索的過程:《2008最高院第4號復函》規定:只要專利權人參與標準的制定就應當視為許可他人使用,只不過許可使用費要較正常許可費低。,可以看出這是在對標準尚未建立起公開信息披露制度的情況下的一種權宜之計,具有較強的強制性和公權力優先的意味。2013年國家標準委和知識產權局公布的《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的規定(暫行)》,其中第二章的內容,標志我國開始注重建立標準必要專利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把信息披露作為標準參與者的一項法定義務,但對違反法定義務的,具體如何承擔責任沒有詳細說明。2015年發布的《專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第85條,對于違反義務不披露其專利信息的,需要承擔何種責任進行了具體化,即視為默示許可,只能通過協商、行政手段解決其許可費用問題,但無法阻止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最近最高院在2016年4月公布的《專利侵權糾紛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和北高院在2017年4月公布的《專利侵權判定指南》中,確定了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對于專利權利人履行了其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下,不能直接適用默示許可,而是要根據過錯原則來判斷是否要實施禁令,也就是說,除非實施人在與專利權人進行商議的過程中存在過錯,否則不能對其直接實施禁令,即無過錯,不禁令。通過以上梳理,不難看出我們解決問題的邏輯:在標準的制定過程中,標準參與者有義務申報和披露實施標準必不可少的專利,然后由實施者和專利權人在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下商討許可事宜,未能達成許可的,除非實施人存在過錯,否則不能對其實施禁令;對于未曾披露的專利,則視為默示許可,雙方只能就許可費用問題進行協商和解決。立法的思路,正是構建這么一套制度,來盡量協調和避免二者的沖突,使涉事主體的利益盡可能得到合理的照應。事物都是在探索中前進,截至目前這套制度只是雛形初現,但仍存在較多缺陷尚待完善。
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時應該考慮哪些價值因素
許可費率到底如何計算近幾年,隨著標準必要專利相關訴訟的增加,FRAND原則之下許可費應該如何計算受到廣泛關注。專利價值的基礎評估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等,但不論是什么方法,都只能對專利價值進行定性,而不好定量計算。因此,專利許可費的計算就需要綜合考慮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法律狀態、權利期限、專利質量、市場需求等。此外,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市場地位也是影響專利許可費的重要因素,誰處于主動地位,誰就擁有話語權。
專利許可費的計算應充分考慮4個重要因素:一是專利本身的因素,例如專利的創新高度和產業化成熟程度、所屬的技術領域、專利權類型、保護范圍的大小、權利的穩定性、技術規避的難易程度、有效期限等;二是與許可內容相關的因素,例如許可期限、許可范圍、許可方式等;三是被許可人相關因素,例如被許可人的技術需求程度、生產規模和專利實施能力等;四是相關領域的技術發展趨勢對專利價值的潛在影響,因為新的發展趨勢可能會預示已有的專利技術即將發生貶值甚至被淘汰。商標注冊代理機構劍盾保—http://www.jiandunbao.com/
“目前,從美國、歐盟和中國的相關案例來看,法官在判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是否符合FRAND原則時,遵循的主要原則有:FRAND專利許可費必須為專利權人提供合理補償;許可費應當限定于技術本身具有的價值,而不包括由于專利納入標準后所產生的增值部分;在確定FRAND專利許可費率時,法院應對比其他類似許可協議。”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史少華介紹。據悉,在微軟訴摩托羅拉專利侵權案以及華為訴美國IDC公司案中,法官判定FRAND許可費率主要采取了可比許可協議的方法,而在處理Innovatio和數家企業間的專利訴訟案時,法官采取了公式法計算專利許可費率。
如何撰寫標準必要專利
你可以找專業的代理機構漢唐知識產權去幫你寫的
想要做好一些工作就需要知道下面的流程:
一:專利需上傳完整的資料回-申請
二:7個工作日內發布授權通答知書,兩個月內繳納年費。-受理
三:初步申請相對容易些,專利局會對以上的東西發出不爭告知書。-初步審查
四:在發布申請公開后進行實質審查,然后做出評價。-實質審查
五:最后一步就已經拿到授權書了。-授權
提問者,首先你的提問就有問題,你所提的都是需要專利局所提供的,在你申請專利的時候,都是會讓你填寫的,如果說你先麻煩可以找小馬專利去寫,當然了,你要舍得花錢,要么你就自己去寫。
標準必要專利是高通在起訴魅族中提到的,這個專利對于手機來說,是不是繞不開的?
高通在通信業抄的多年技術沉淀,技術上累積了大量的“標準必要專利”。后來,iPhone也改用了高通的基帶,最終支持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的3G/4G。所以通信標準對于一臺手機來說,十分十分重要。只要掌握該行業“標準必要專利”技術,任何人要進入該行業,也不能不付授權費,讓技術就會變成一只會生金蛋的鵝。
中國標準必要專利可以是美國專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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