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辦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現實中可能會遇到這個問題,那就是贈與人出于某種原因不想繼續合同,這樣一來便很可能產生法律糾紛,那么贈與合同糾紛該怎么處理呢?
1.當事人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自愿協商解決。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無須任何第三人介入,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又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的和諧。因此,糾紛發生后,當事人應把“協商”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
2.第三人居中調解。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居中進行調解。這種調解不同于仲裁程序和訴訟程序中以調解方式結案的調解。
3.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愿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訴訟。
4.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發生糾紛后,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后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贈與合同糾紛要怎樣辦
處理贈與合同糾紛時,當事人應首選自愿協商解決,秉持“互諒、互讓”原則,以及時解決糾紛并維護雙方和諧關系。協商為解決此類問題的首選途徑。
若協商不成,可尋求第三方居中調解。調解應由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單位或人員進行,不同于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程序,旨在公平公正地解決糾紛。
若協商與調解均未能解決爭議,且合同中未包含仲裁條款,事后亦未達成仲裁協議,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此為解決合同糾紛的合法途徑之一。
若所有上述方法均無法解決問題,合同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應依據上述步驟尋求解決方法,以確保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贈與合同效力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贈與合同效力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和解、再者就是可以第三方機構來進行調解、也可以利用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如果前三者都處理不好的話,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都是可以獲得支持的。
一、贈與合同效力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司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3、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4、訴訟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后.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則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二、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的體現
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贈與人的義務。一般認為,贈與人有以下義務:
1、交付贈與物的義務。贈與人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將贈與物交付受贈人并轉移所有權。盡管在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但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并且受贈人還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2、擔保贈與物瑕疵的義務。贈與人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一方面,贈與物有瑕疵的,贈與人有義務如實告知受贈人;另一方面,贈與人保證贈與物無瑕疵的,就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如果由此造成受贈人損失,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贈與合同就是由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的,對于此合同因效力而產生糾紛的話,那么是需要及時的解決,可以通過和解、仲裁、或者是調解、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合法利益。
贈與合同糾紛應該怎么樣辦
面對贈與合同糾紛,首要做法是雙方秉持“互諒、互讓”的原則,進行自愿協商解決。這是最和諧、直接的方式,能夠有效避免沖突升級,保護雙方權益。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尋求第三人居中調解。這樣的第三方可以是專業調解機構、律師或是雙方信任的第三方人士,他們以中立視角提供客觀建議,有助于緩解矛盾,促進雙方達成共識。
若協商和調解均未果,可以申請仲裁。在合同中事先約定仲裁條款,或事后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即可將糾紛提交給仲裁委員會處理。仲裁結果具有法律效力,相較于訴訟更為高效、專業。
如果合同中未包含仲裁條款,且事后未達成仲裁協議,或者協商、調解、仲裁均未解決問題,那么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案件進行審理,最終給出判決。這一過程可能相對漫長,但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
總之,處理贈與合同糾紛應首先嘗試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借助第三方調解、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每一步選擇都需依據合同條款、雙方意愿及具體情況,確保權益得到妥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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