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1.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2.醫療機構應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 3.提高病歷及各種醫療文書的書寫質量并加強管理。 4.重視醫療以外的其他安全問題。
法律客觀: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給醫院帶來了新的研究課題和思索。專家將告訴您醫院避免醫療糾紛方法,醫院要避免醫療糾紛就要加強醫德醫風教育,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首都衛生系統文明服務規范;醫院要避免醫療糾紛就要建立健全醫療管理制度,設立獎罰機制,教育業務人員加強責任心。隨著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醫療糾紛也呈增加趨勢,這嚴重影響和干擾了醫院的正常工作。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已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為降低醫療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對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應用價值。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給醫院帶來了新的研究課題和思索。醫院避免醫療糾紛方法:加強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醫院要避免醫療糾紛就要加強醫德醫風教育,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首都衛生系統文明服務規范,使其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尊重病人的合法權益,轉換觀念,變被動為主動想方設法為病人提供方便,滿足病人的需求,提高自身人文素養。醫院要避免醫療糾紛就要建立健全醫療管理制度,設立獎罰機制,教育業務人員加強責任心,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三查七對,做到恪盡職守,嚴防醫療事故的發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業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第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業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不能存在僥幸心理,醫院避免醫療糾紛的根本方法就是在醫療活動中杜絕失職行為。失職行為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上述醫療衛生方面的國家法律或職業規范的行為。
法律分析:(一)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二)醫療機構應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三)提高病歷及各種醫療文書的書寫質量并加強管理;(四)重視醫療以外的其他安全問題,減少非醫療因素引發的醫療糾紛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這是關于醫療機構對病歷資料的妥善保管和提供查詢義務的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確認,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病情檢驗、診斷、治療方法的選擇,治療措施的執行,病情發展過程的追蹤,以及術后照護等診療行為中,存在不符合當時的醫療水平的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療技術損害責任是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具有醫療技術過失的醫療損害責任類型。
醫療糾紛防范有以下措施:
1、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相關規范、常規;
2、醫療機構應當完善醫療風險的識別、評估和防控措施,制定并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九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以患者為中心,加強人文關懷,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相關規范、常規,恪守職業道德。
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相關規范、常規的培訓,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并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對診斷、治療、護理、藥事、檢查等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水平。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醫療風險管理,完善醫療風險的識別、評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隱患。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