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
您好!我國刑法對醉酒駕駛案件的追訴期限為5年,超過5年未被發現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案件好不吧,看他可能判處幾年時間,比如五年以下的就是5年。
一個星期。
征求對《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 案件程序規定(
請你百度: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再百度一下: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交警隊處理酒駕立案后的程序是啥
1、根據酒駕后果也不一樣,一般的飲酒后駕駛就是交警隊處理,不嚴重就是罰錢扣證,也不會拘留;
2、飲酒后后被處罰再次酒駕的十日以下拘留并吊銷駕照,再做酒精測試。
3、醉駕和因酒后駕車不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駕照。
4、刑事責任一般先由公安機關追查,再移送檢察機關,在由法院判決。刑法131條規定的醉駕是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擴展資料:
一、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文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罰款金額由當地人民法院審判。
二、2011年5月2日啟用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中規定: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6、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醉酒駕駛的標準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據測算,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四、刑法規定:
1、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2、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3、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4、醉酒駕駛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把危險駕駛行為寫入刑法,提高對這種行為處罰的力度,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犯罪行為發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醉酒駕駛
1、線下交警查到酒駕車輛,首先進行吹氣檢查,根據吹氣值進行判斷:
當儀器顯示數字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則表示涉嫌酒駕。
但是酒精測試儀(吹氣)只是交警初步判斷駕駛員是否飲酒,不納入司法判定依據,正式判定還是要看血液酒精含量。
2、當涉嫌酒駕行為的進行抽血檢驗,血檢值判斷(血檢費用需由醉駕嫌疑人進行繳納):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3、血檢結果值滿足酒駕行為的,線下交警將該案事件的信息(駕駛人信息、車輛信息、案件信息、吹氣值、血檢值等)記錄并交給交警隊醉駕中心,由醉駕中心進行進行受案處理。
4、醉駕中心接到案件,對案件信息進行核實并根據案件的信息對案件進行立案處理。
5、根據駕駛人的所處區域,如果駕駛人所在區域不屬于該區域的交警進行管理(一般情況是一個區的交管局只負責處理本區的人員案件),那么將會對案件進行移送(將案件移送到該嫌疑人所在省、市、區),不對該案件進行懲罰。
6、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為本地區人員,那么將會對嫌疑人進行判罰,具體判罰標準如下:
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為酒駕,處罰結果:掉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處罰第一步: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酒駕處罰第二步:通知拿驗血報告(交300元驗血費)。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為酒駕,處罰結果:掉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車處罰新條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駕統統要驗血
所謂“醉駕”,是醉酒駕駛的簡稱。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醉酒駕駛是指司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凡是開車的市民,都有這樣的經驗:如果碰到交警設卡查酒駕,交警一般會先跟你說話,聞聞是否有酒 氣,然后要求你下車“吹氣”,也就是用酒精測試儀做簡易檢測,如果酒精值在80mg/100ml以上,就達到醉酒標準。“以前如果司機簽字,就直接處理 了。但現在不行,必須抽血檢驗。”福州晉安交巡警大隊一位民警告訴記者,因為醉駕將入罪,如果要確定醉酒駕車,就要進入刑事辦案程序,要求就不一樣了。
一旦懷疑醉駕,民警會強制抽血,交由有資格的醫療機構或者司法鑒定機構,做血液內的酒精測定。問題隨即而來,醉酒總是有時段限制的,睡一覺或者蒸個桑拿, 血液內的酒精濃度就減少或者沒了。到那時當事人提出異議,甚至到了庭審階段,提出對證據的質疑,怎么辦?據了解,在抽血時,警方一般會準備四份血清, 除現場檢測的樣品外,還要在冰箱里備份,以備當事人提出另找機構鑒定。
警方介紹,血液檢測確定醉駕后,警方將啟動刑事立案程序,先對醉駕司機刑拘,然后移送檢察院,提請批捕并公訴。
酒后駕車處罰新條例:不管有無交通肇事,醉駕都是犯罪
據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五一前后,醉駕處罰的最大差別就是,以前醉駕僅僅是觸犯《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作出行政處罰,而今年“五一”開始,醉駕觸犯的是刑法,也就是說,不管是否有交通肇事,都是犯罪。對個人而言,行政處罰和刑罰,二者有著天壤之別。
在論壇上,還有網友在討論,以前醉駕是行政拘留15天以下,現在是“拘役”1到6個月。都是“關起來”,到底有啥差別?對此,省交警總隊法制部門專家介紹,“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的刑罰方法。
據了解,目前司法界傾向于以“危險駕駛罪”來界定醉駕,若醉駕造成嚴重后果如導致死亡的,甚至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但是具體判決從重從輕,要看醉駕是否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以及醉駕司機的認罪態度,這些都會影響最終量刑。
酒后駕車處罰新條例:醉駕被處刑罰 將不得報考公務員
跟以前罰款扣證不同,此次醉駕入罪,要接受刑事處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會對一個人的一生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他告訴記者,一時興起的醉酒開車,那是相當麻煩。
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這就意味著,普通公務員甚至是各級官員,如果因醉駕被判拘役,就必須開除公職。而公務員招考規定中也有明確條文,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 得報考。不僅公務員,包括律師、公證員等職業,一旦受到刑事處罰,都會被吊銷執業證書。對于個人來說,這幾乎影響一生。
酒后駕車處罰新條例:醉駕被處刑罰 將不得報考公務員
跟以前罰款扣證不同,此次醉駕入罪,要接受刑事處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會對一個人的一生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他告訴記者,一時興起的醉酒開車,那是相當麻煩。
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這就意味著,普通公務員甚至是各級官員,如果因醉駕被判拘役,就必須開除公職。而公務員招考規定中也有明確條文,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 得報考。不僅公務員,包括律師、公證員等職業,一旦受到刑事處罰,都會被吊銷執業證書。對于個人來說,這幾乎影響一生。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程序規定現在是否有效
沒有《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程序規定》的文件,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公交管(2011)19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印發<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 法發〔2013〕15號 )依然有效。
公安部
《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
公交管(2011)1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一批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保證《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確實施,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的執法活動,依照刑法及有關修正案、刑事訴訟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規定,現就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進一步規范現場調查
1、嚴格血樣提取條件。交通民警要嚴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要求檢查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方法測試以及涉嫌飲酒后、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2、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制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發現當事人涉嫌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當事人駕駛的機動車,需要作為證據的,可以依法扣押。
3、完善醒酒約束措施。當事人在醉酒狀態下,應當先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并進行人身安全檢查,由2名以上交通民警或者1名交通民警帶領2名以上交通協管員將當事人帶至醒酒約束場所,約束至酒醒。對行為舉止失控的當事人,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但不得使用手銬、腳鐐等警械。醒酒約束場所應當配備醒酒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約束過程中,要加強監護,確認當事人酒醒后,要立即解除約束,并進行詢問。
4、改進執勤檢查方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后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科學組織疏導交通,根據車流量合理控制攔車數量。車流量較大時,應當采取減少檢查車輛數量或者暫時停止攔截等方式,確保現場安全有序。要求駕駛人接受呼氣酒精測試時,應當使用規范用語,嚴格按照工作規程操作,每測試一人更換一次新的吹嘴。當事人違反測試要求的,應當當場重新測試。
二、進一步規范辦案期限
5、規范血樣提取送檢。交通民警對當事人血樣提取過程應當全程監控,保證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提取的血樣要當場登記封裝,并立即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經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機構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驗。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檢的,應當按照規范低溫保存,經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在3日內送檢。
6、提高檢驗鑒定效率。要加快血液酒精檢驗鑒定機構建設,加強檢驗鑒定技術人員的培養。市、縣公安機關尚未建立檢驗鑒定機構的,要盡快建立具有血液酒精檢驗職能的檢驗鑒定機構,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要切實提高血液酒精檢驗鑒定效率,對送檢的血樣,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出具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告知其在接到檢驗報告后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申請。
7、嚴格辦案時限。要建立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快偵快辦工作制度,加強內部辦案協作,嚴格辦案時限要求。為提高辦案效率,對現場發現的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嫌疑人,尚未立刑事案件的,可以口頭傳喚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有條件的,對當事人可以現場調查詢問;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及時進行訊問。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查獲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內偵查終結案件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情況特殊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時限。
三、進一步規范立案偵查
8、從嚴掌握立案標準。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被查獲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應當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9、全面客觀收集證據。對已經立案的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應當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證據材料,并嚴格審查、核實。要及時檢查、核實車輛和人員基本情況及機動車駕駛人違法犯罪信息,詳細記錄現場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過程、人員車輛基本特征以及現場采取呼氣酒精測試、實施強制措施、提取血樣、口頭傳喚、固定證據等情況。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情節輕重等情況作重點訊問,并聽取無罪辯解。要及時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其他證據材料。
10、規范強制措施適用。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合理適用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等強制措施,確保辦案工作順利進行。對犯罪嫌疑人企圖自殺或者逃跑、在逃的,或者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以及確需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羈押的,可以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應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或者強制措施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強制措施。
11、做好辦案銜接。案件偵查終結后,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對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要及時了解掌握案件起訴和判決情況,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或者有關的司法建議函后,應當及時歸檔。對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或者法院判決無罪但醉酒駕駛機動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2、加強執法辦案管理。要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強制措施適用、物品扣押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要嚴格落實案件審核制度,進一步規范案件審核范圍、審核內容和審核標準,對與案件質量有關的事項必須經法制員和法制部門審核把關,確保案件質量。要提高辦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嚴格辦案信息網上錄入的標準和時限,逐步實現案件受理、立案、偵查、制作法律文書、法制審核、審批等全過程網上運行,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杜絕“人情案”、“關系案”。
四、進一步規范安全防護措施
13、配備執法裝備。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后駕駛機動車時,必須配齊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儀、約束帶、警繩、攝像機、照相機、執法記錄儀、反光指揮棒、停車示意牌等裝備。執勤車輛還應配備滅火器材、急救包等急救裝備,根據需要可以配備簡易破拆工具、攔車破胎器、測速儀等裝備。
14、完善查處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后駕駛機動車時,應當根據道路條件和交通狀況,合理選擇安全、不妨礙車輛通行的地點進行,檢查工作要由2名以上交通民警進行。要保證民警人身安全,明確民警檢查動作和查處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民警受傷害案件。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印發<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
法發〔20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總政治部保衛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來,各地嚴格執法,查處了一批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制定了《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切實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五、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應該是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如不確定效力與作用到 百度去搜 一下-律師咨詢吧,可以 問下法律工作者人士哦。
醉酒駕駛屬于刑事案件嗎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酗酒行駛機動車的,酒精濃度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構成危險行駛罪,隸屬刑事犯罪。依照刑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處拘役,并處罰金。最高判處6個月拘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酒駕要負一定的行政責任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所負的行政責任分兩種,一是酒后駕車要扣證并罰款;二是醉酒駕車不僅要扣證罰款,約束至酒醒后還要處以行政拘留。飲酒后營運機動車的,相應的責任就更重,對于一年內醉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則要吊銷駕駛證,而且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刑事責任
酒后駕車不僅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也對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著公共安全。依照我國《刑法》規定,酒后駕車肇事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在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酒后駕車應從重處罰。另外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
2、提出賠償請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賠償請求成立
3、律師費用,可以協商,根據標的額及案件難易程度進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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