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火燒倉庫違法嗎怎么處理
員工惡意縱火燒毀倉庫一事極為嚴重,此舉或將觸犯刑法放火罪,涉及對公共安全的侵犯。放火罪成立與否并不取決于損害程度,實際涉罪即有刑事責任。倘若并無如此嚴重的后果,刑期亦會相應減輕。對此,我們建議您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向警方報案,由公安部門展開調查取證工作,包括現場勘驗及證人證詞等。待案件移交檢察院后,檢察院將對證據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如被起訴,法院將根據法律法規及案件實情作出裁決。此外,受害者有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鄰居家失火燒了我家倉庫,我該怎么辦?
鄰居家失火燒了我家倉庫,物價局鑒定我的直接損失為80萬。法院可以判當事人失火罪嗎?失火損失價值的認定,法院判決時是以物價部門出具的涉案價格認定書為依據的,如果物價部門鑒定你的直接損失為80萬,法院在查明事實的情況下,對方沒有異議,法院就會以此為根據進行判決。
同時,你鄰居的行為也違反了《刑法》115條之規定,涉嫌失火罪,依法應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倉庫失火燒了別人家保險賠嗎
倉庫失火,第三方造成的,保險可以理賠的,不過,你要把向第三方索賠的權益轉給保險公司的。
拓展資料:
結合實務經驗對此種常見的保險追償案進行法律分析:
1.保險追償的基礎法律關系。根據《保險法》第60條的規定,“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故保險人的追償權可視為債權的法定轉讓,其追償得以被保險人同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為據。針對本文所涉交易而言,對于貨物所遭受火災損害,保險人可依據被保險人同物流公司之間的倉儲物流合同向物流承運人主張違約損害賠償救濟;或基于侵權法直接向負有保管貨物安全的倉庫經營者主張侵權救濟;抑或保險人可就保險事故所致損失向物流公司和倉儲公司一并索賠,要求物流公司和倉儲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關于這一問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就保險事故所致損失,被保險人基于不同法律關系對多個第三者享有賠償請求權,但給付目的一致的,屬于不真正連帶之債。不真正連帶之債的各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目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于消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后,即取代被保險人,有權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對數個第三者分別提起保險代位求償權訴訟,也可以提起共同訴訟。在不真正連帶責任救濟模式下,無疑對保險人債權的實現更有保障。
2.保管人對于倉儲貨物的保管不善問題。《合同法》第394條規定:“儲存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此條規定,保管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保管不善”,即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情形。如果保管人能夠證明倉儲貨物的損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自身的原因導致,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3.對于保管人存在過錯的舉證責任。雖法律未明確規定此類案件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但我們認為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應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公平分配舉證責任。無論如何,倉儲貨物是在保管人的倉庫中遭遇火災的,此時貨物是在保管人的控制之下而非貨主的控制之下。對于火災的原因,保管人相比于貨主更有能力加以證明(例如,一個管理良好的現代化倉庫,應在各個角落安裝24小時監控裝置)。即使消防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為火災原因不明,仍不能免除保管人對于自身無過錯承擔證明責任,將證明保管人過錯的舉證責任完全推到其他當事人(作為原告的保險公司或作為第三人的貨主)身上,有違公平合理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根據經驗,但凡發生倉庫火災事故,倉庫經營者都會有違法消防管理技術規范的情形存在,這點將在后續的案例中體現。
鄰居家失火燒了我家倉庫,我該怎么辦?
1. 關于損失價值的認定,法院將依據物價部門提供的涉案價格認定書來判定。如果鑒定結果顯示您的直接損失為80萬元,且對方無異議,法院將以此作為判決依據。
2. 您鄰居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第115條的規定,構成了失火罪。因此,他們不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對造成的民事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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