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法制科一定會拘留嗎
是的,案件由派出所轉到公安局法制科是預審。一般情況下是法制科判定應該關幾天罰多少錢,派出所一般的都會根據(jù)法制科的這個結果來執(zhí)行的。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機關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是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勞動教養(yǎng)審批案件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但是批捕不要經(jīng)過公安法制科的。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最長為37天。
檢察院在提請批捕的7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逮捕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或單位。如不批捕,公安機關應立即放人,或變更強制措施。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特殊情況經(jīng)上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承擔行政執(zhí)法指導和監(jiān)督責任,檢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執(zhí)行情況;承擔行政執(zhí)法培訓和行政執(zhí)法資格管理責任,指導和監(jiān)督全市行政執(zhí)法活動;承辦本級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受政府行政首長委托參與行政訴訟活動;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法制辦是具體法律定性,提請逮捕和提請審查起訴等的決定部門,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在逮捕犯罪嫌疑后二、三個內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律依據(jù)】: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內部對刑事案件的管轄,按照刑事偵查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分工確定。不可以重復立案的,派出所為公安系統(tǒng)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代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子,派出所立案后,刑警隊不會再受理同一個刑事案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案件到達法制科是好是壞
案件到達法制科是好是壞案件到達法制科是好,原因如下:
1、法制科進行審核,認為該案件符合逮捕條件的話就由法制部寫提請批準出逮捕書,然后送到檢察院;
2、檢察院批捕以后,就把案件交給預審機關,負責指導局屬各單位的法制建設工作;
3、預審以后就要提出起訴意見,提出起訴意見之前,也要送到法制科進行審核,審核、起草、修改、清理與本局工作有關的規(guī)范性文件,指導、協(xié)調、檢查局屬各單位的執(zhí)法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協(xié)調和指導對局屬各執(zhí)法單位的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工作。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第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jù),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jù)證明;
(二)據(jù)以定案的證據(jù)均經(jīng)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jù),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fā)現(xiàn)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shù)模瑧敿皶r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法制科有權不批準立案嗎
法制科并不是決定立案和不立案的部門。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的,需要分管副局長審批,如果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就需要法制辦審批,案件偵查終結后,經(jīng)分管副局長審批后,可以直接移送檢察院批準逮捕,不需要法制辦審批。法制科是法律法違宣傳的部門,不能插手派出所立案的行為。
法院受理案件的條件如下: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或者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法院的職責是什么
1、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3、保衛(wèi)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yè)律師。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相關推薦:
刑事再審申請范文(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
肇事者故意不賠償(肇事者全責耍賴不賠錢該怎么辦)
刑事案可申請會見(律師申請會見獲批時長)
行賄刑事金額標準(行會受會多少金額會判刑)
盜竊團伙判刑事件(團伙盜竊應如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