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時效為幾年
刑事案件申訴時效規(guī)定為兩年。這意味著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判決、裁定有異議,需在兩年內向法院或檢察院提出申訴,以便法院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超過兩年的申訴期限,法院通常不會受理申訴。但有特殊情況除外。當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原審被告人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訴法院未予受理,或者案件疑難復雜重大時,法院會考慮受理申訴。
具體法律依據(jù)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此條法律指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于生效的判決、裁定,有權向法院或檢察院提出申訴。然而,提出申訴并不意味著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可以停止。在申訴期間,判決、裁定依然有效執(zhí)行。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的申訴時效為兩年,超過此期限通常不予受理,除非存在特殊情況。當事人在提出申訴前,應了解具體情況并依據(jù)相關法律條文進行操作。
刑事申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申訴期限是兩年。
當事人對于人民法院對于刑事訴訟作出的判決不服的,若進行申訴則適用的時效為兩年。根據(jù)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意見,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應當受理。刑事案件申訴的期限是兩年,特殊情況可以超過兩年。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刑事申訴的答復期限,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最遲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刑事申訴訴訟程序如下: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lián)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jù)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2、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綜上所述,申訴是我國公民擁有的一種基本的權利,刑事訴訟申訴是對人民法院已經做出的一些刑事判決不服而提起的申訴。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特殊兩種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期間,檢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如仍不符合逮捕條件,檢察院在37日內必須做出逮捕或不逮捕決定,并書面通知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guī)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條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申訴時效
刑事申訴時效問題,涉及對刑事案件的重新審議。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刑事申訴的時效為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2年內。這意味著,一旦判決執(zhí)行完畢,申訴人必須在接下來的2年內提出申訴,否則可能喪失申訴權利。然而,法律也設置了例外情形,當存在以下三種情況之一時,即使超過了兩年的時效,法院也應當受理申訴:(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2)原審被告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法院未予受理;(3)案件性質屬于疑難、復雜或重大案件。這些例外情況旨在維護司法公正,確保對案件的公正審理。
相關推薦:
刑事不起訴與犯罪(刑事案件不起訴是不是就沒事了)
刑事犯罪申訴時效(刑事申訴期限有否限制)
刑事訴訟法的適用(刑事訴訟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民事移送刑事建議(民事轉刑事后如何處理)
刑事閱卷法律規(guī)定(刑事案件律師閱卷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