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前住院會強制拘役嗎?
如果病情不允許的可以將拘役的行為暫緩,待病情穩定后執行拘役。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為病情需要進行治療的這期間是不能強制性的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役處理的,需要等待病情穩定后可以再執行拘役。
一、拘役前住院會強制拘役嗎?
如果病情不允許的可以將拘役的行為暫緩。如果公安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拘留決定,而違法行為人得病住院,可以暫緩執行,等恢復執行條件后,再恢復執行。期間,辦案單位可以責成被執行拘留人提供人保,或者每日收取200元的人民幣做為保證金。如果是財保的,在執行完拘留后,應全額退還被執行人。
二、拘役和拘留的區別是什么?
1、他們的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司法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所適用的其中一種行政處罰方法。
2、適用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決;司法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期限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適用。
4、法律依據不同——拘役的依據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據則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三、拘役可以被保釋的情形有哪些?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拘役前到醫院接受了治療的一般是不能被執行強制拘役的,如果在病人的病情穩定且符合可以被執行拘役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執行強制的拘役的行為。如果拘役的處罰決定一旦做出,犯罪嫌疑人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執行。
人在看守所身體出現問題怎么辦
看守所人員患病處理方式:
1、看守所應當配備必要的醫療器械和常用藥品。人犯患病,應當給予及時治療;在押人員服藥,看守所民警要在場監護;發現傳染病應當立即隔離治療;需要到醫院治療的,當地醫院應當負責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住院,并及時協商辦案機關依法變更強制措施依法取保候審。
2、在押人員患病出現死亡危險時,要邊積極搶救邊告知辦案機關。
3、在押人員需要住院的,須經看守所所張批準,并派看守所民警值班看守,嚴防發生脫逃、自殺等意外情況。不準使用在押人員或者雇人看護住院的在押人員。
看守所看押對象:
1、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2、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3、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4、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綜上所述,如果關押人員有一定的相關患病情況,并且嚴重的情況一把應進行搶救,如需要住院的,還應當有人看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對患病的人犯要及時治療。人犯服藥,看守干警要在場監視。發現人犯患有傳染病要立即隔離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住院治療;如辦案機關決定變更強制措施時,依照規定辦理。人犯患病出現死亡危險時,要邊積極搶救邊告知辦案機關。人犯需要住院治療的,須經看守所所長批準,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嚴防發生人犯脫逃、自殺等意外情況。不準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護住院的病犯。
行政拘留期間看病算時間嗎
行政拘留時間解釋的計算是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合并執行不超過20日。生病住院,能算在刑事拘留期間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拘留期間住院的,住院時間包括在拘留的時間內,但符合采取取保候審的情形的,也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為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行政拘留期限的計算方式是,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一日。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行政拘留生病不可以保釋。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屬行政案件范疇。保釋的全稱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拘留或逮捕期間在滿足法定條件下賦予其相對的自由。行政拘留沒有保釋這一說,期限屆滿才能釋放,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臨某種困難,確實需要出所解決的,可以請假。《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七條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請假出所的申請由拘留所提出審核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準。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是否準予請假出所的決定。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嫌疑人住院期間可以刑事拘留嗎
住院期間,一般不會刑事拘留,多為取保候審。刑事拘留指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一、被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取保
被刑事拘留后,不論幾天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拘留最長的期限是37天;
2、如果符合條件的,可以在拘留期間取保,如果拘留期滿不逮捕,并且要繼續偵查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進行取保候審。
采取刑事拘留要具備以下條件:
1、適用刑事拘留的只能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必須要具有法定緊急情形。包括犯罪后打算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刑事拘留多久判刑
刑事拘留判刑一般要七個月左右。國家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拘留一般要十四天,最長要三十七天;逮捕、偵查一般需要二個月,最長要七個月;審查起訴一般是一個半個月,最長是兩個半個月;法院一審一般是一個半個月,最長是兩個半個月。如果需要進行二審的,則一般需要一個半個月,最長需要兩個半個月。
刑事拘留是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刑事案件的辦案機關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刑事拘留后嫌疑人會移送到看守所羈押。
三、經偵立案抓人順序是什么
經偵立案抓人順序如下:
1、公安機關進行經濟偵查期間,如果符合條件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強制措施;
2、立案偵查以后,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么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內轉捕。
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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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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