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
涉及刑事案者,可能羈留在看守所而非拘留所。
若無罪證據,最遲37日內應獲釋。
公安機關拘留時需出示拘留證,并須立即送被拘者至看守所,且最晚不得超24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輕傷派出所為什么不抓人
派出所立案前是不能夠抓人的,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先審查立案后,再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緊急情況下,對于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或者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情形的,依據法律規定,可以采取拘留措施。僅僅憑輕傷鑒定,公安機關不一定會采取強制措施的,還要有其他充分證據指證才會辦理刑事拘留的手續審批。
輕傷派出所不抓人原因如下,派出所立案前是不能夠抓人的,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先審查立案后,再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緊急情況下,對于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或者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情形的,依據法律規定,可以采取拘留措施。僅僅憑輕傷鑒定,公安機關不一定會采取強制措施的,還要有其他充分證據指證才會辦理刑事拘留的手續審批。
鑒定為輕傷的程序有哪些
1、委托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鑒定,統一由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作出。傷情鑒定按照屬地管轄、逐級鑒定的原則進行,第一次鑒定為初次鑒定。若當事人或辦案人員對于初次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的,需要補充鑒定的,由原法醫鑒定機構進行補充鑒定,需要重新鑒定,由辦案單位委托上一級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
2、檢驗鑒定業務流程,了解案情活體檢查、拍照查閱病歷鑒定制作和發放鑒定書。
3、除上門服務外,被鑒定人本人必須到場接受檢查,初次法醫學檢驗時辦案民警必須陪同。
4、初次檢驗時必須帶初次門診病歷、住院病史包括現病史、體格檢查、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各種檢驗報告、影像學檢驗報告等復印件用A4紙復印以上病歷資料,并加蓋醫院復印病歷專用章、影像學資料及其他醫學資料。
5、對具備即時鑒定條件的,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鑒定工作;對案件疑難復雜的,需要會診的,鑒定機構應在會診后及時完成。
6、鑒定文書。鑒定書由辦案單位的經辦人領取,同時辦理鑒定資料移交手續。鑒定結論由辦案單位依法告知相關當事人。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相關推薦:
刑事賠償程序步驟(刑事賠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刑事報案時間期限(刑事案報案時效規定)
刑事上訴狀的范本(刑事上訴狀應該怎么寫)
刑事案立案不拘留(詐騙立案會立馬拘留嗎)
消法對賠償的規定(新消法賠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