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猛欧美激情性xxxx大豆行情,日产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日本欧美v大码在线,av蓝导航精品导航

刑事上訴狀的范本(刑事上訴狀應該怎么寫)

首頁 > 刑事案件2025-09-14 15:03:49

刑事上訴狀的范文

刑 事上 訴 狀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邱明志,男,1977年1月1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59002197701122055,漢族,中專文化,戶籍所在地:福建省石獅市錦尚鎮港東二區37號。因本案于2006年1月15日被深圳海關緝私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F押于深圳市第三看守所。
上訴事由:
因不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6日以(2007)深中法刑二初字第20號刑事判決(以下簡稱原審判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88,901,107.7元而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事項:
請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糾正原審判決對上訴人犯罪事實的不實認定、關于上訴人為共同犯罪的主犯的錯誤認定和否定上訴人立功表現的錯誤評判,改為認定上訴人為本案從犯,并構成立功,依法減輕處罰上訴人。
上訴所據的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存在嚴重的錯誤
(一)原審判決認定:“… … 被告人邱明志、邱金來各出資人民幣70萬元… …被告人邱金來、邱明志2003年走私利潤各70萬元… …均轉為2004年的投資… …”(詳見原審判決第21頁)這是錯誤的。
上訴人在2004年才因盧承品、盧承典等人之邀,在盧承典的“領導”下,為他們做些帳目的事。所以,根本不存在在2003年上訴人就分得分得走私利潤人民幣70萬元,轉而又將這人民幣70萬元作為2004年的投資的事實。上訴人沒有出資人民幣70萬元的事實,完全能夠在盧承典制作的分紅總表中得到證實。在該分紅總表里,只有上訴人分紅42萬元的記錄,而沒有上訴人出資的記錄,就是最好的證明。因為,所謂出資70萬元,就類似于社會上的某些不法商人給貪官送干股那樣,是盧承品、盧承典等人送給上訴人的,而事實上,上訴人沒有分文的出資;
(二)原審判決評判述稱:“關于被告人盧承品等人出資的認定問題。被告人盧承品、邱明志在偵查階段供述,盧氏五兄弟各出資400萬元,邱明志出資70萬元… …邱明志、邱金來各有70萬元的利潤也直接轉為2004年的出資… …” (詳見原審判決第59頁)并據此認定上訴人在2003年獲利70萬元,是錯誤的。
在本案的偵查階段上訴人未曾作出過如原審判決評述所提及的供述和解釋。即便上訴人作出過如此供述和解釋,也非原審判決所述,上訴人如假包換地出資了70萬元。如前所述,所謂的70萬元出資,只不過是盧承品、盧承典等人送給上訴人的一個“虛數”,是盧承品、盧承典等人為日后支付報酬給上訴人的一個基準數字而已;
(三)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負責管理盧承品、盧承典走私團伙的資金(詳見原審判決第22頁、第26頁),是錯誤的。
上訴人只是替盧承品、盧承典走私團伙打工的,盧承典才是該走私團伙資金的實際的、真正的管理者、支配者,帳目的主管者。該團伙的總帳都是盧承典做的,他的帳目記帳包括“股東”姓名、入股數額、利潤分成、貨的數量、品種等等。上訴人自始至終受盧承典的直接領導,協助他的工作的,接受他的監督。本人記錄的帳目只是初步的,最終需以盧承典的核定為最終結果。上訴人記帳、對帳計算利潤分成,與林金洲、林增輝等人核對帳目,收支貨款,發放工資,都是在執行盧承典的指令。上訴人強烈請求進行筆跡鑒定,以排除原審判決對不利于上訴人的不當認定;
(四)原審判決認定,“盧承品代表上訴人、盧承典等人出資,與林金洲、蔡祥猛等人在惠陽海域進行香煙走私活動”,這是錯誤的。(詳見原審判決第26頁)。上訴人根本不知道盧承品代表本人出資與林金洲、蔡祥猛等人在惠陽海域進行香煙走私活動和按比例與林金洲、蔡祥猛等人進行走私利潤分配之事。文前已述,上訴人的行為,都是按照盧承典的指示完成的,是協助盧承典的;
(五)上訴人從來沒有見過涉案的貨物,這何來上訴人參與走私逃稅額為1,188,901,107.70元香煙之說?
(六)原審判決認為:“關于被告人邱明志記帳U盤數據恢復的證據效力問題?!?…該U盤帳目應當列入書證的范疇,且取證合法,得到同案被告人印證,與本案犯罪事實密切關聯,完全符合證據特征,具有證據效力,應予采信。”(詳見原審判決第58頁)上訴人認為,這一評判和認定是錯誤的。
兩個U盤不是直接的物證(香煙)。兩個U盤,個中的內容上訴人是根據盧承典提供的書面材料錄入的,其中的真偽,上訴人根本無法確認。但是,在偵查階段面對強勢的偵查人員,明顯處于弱勢的上訴人,對兩個U盤的內容,根本不可能不按照偵查人員的要求予以確認的。
還要指出的是,兩個U盤存在不能讀取的部分,這里頭是否存在有利于上訴人的成分呢?現因盧承典在逃,無法查證其中的真偽,故不能排除這種可能。在沒有查獲走私貨物即香煙的情況下,單憑兩個U盤及鑒定結論,是不足以證明上訴人的犯罪數額為1,188,901,107.70元的。
二、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為本案的主犯,是錯誤的,上訴人是本案的從犯,依法應當獲得減輕處罰
(一)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上訴人本無參與走私犯罪的故意,上訴人之所以參與到本案的走私活動中來,完全是受盧承典和盧承品的糾集、利誘、指使所致。這一事實,在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和公訴機關的起訴書中均有客觀認定,原審法院的法庭調查亦已查證,足資認定上訴人在犯罪的主觀方面不起主要作用;
(二)從犯罪的客觀方面看,上訴人是受盧承品的分工,盧承典的指示下負責記帳、對帳,計算走私利潤分成,與林金洲、林增輝核對帳目,收支貨款,發放工資的。而且上訴人的行為都是在盧承典監督下進行的,上訴人所做的一切,都要交由盧承典最后核定,向盧承典負責。本案起訴意見書第9頁、第14頁分別有這樣的認定:“對于集資走私資金的登記、走私各個環節利潤的計算以及分紅則由盧承典核算、記帳。”“在2005年盧承典記錄的走私非法所得分紅表中,已計算出房地產投資的分紅… …”“以上犯罪事實有查獲的… …盧承典記錄的各股東出資和走私非法所得分紅表等書證… …等證據材料予以佐證。”
--------
綜上,上訴人在共同走私的犯罪活動中的作用是次要的,依法應當認定為從犯。
三、原審判決否定被告人的立功表現是錯誤的
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邱明志在偵查階段如實供述說明走私賬目,對本案的偵破均有所幫助,依照法律規定雖不構成立功,但屬坦白交代,具有悔罪表現,可以從輕處罰?!保ㄔ斠娫瓕徟袥Q第67頁)。對此,上訴人是否構成立功,應以上訴人在本案中所起的積極作用之程度為依據。上訴人在本案偵查階段,乃至審判階段,對有關帳目的說明,尤其是對那兩個“U盤”的說明,對查清本案的事實,所起作用是決定性的,依法理應認定為立功表現,并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上訴人。原審判決僅作上訴人“坦白交代”的認定,是錯誤的,對上訴人是顯失公平公正的。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于2003年出資人民幣70萬元參與盧承品等人的走私活動,獲利70萬元,后又將該70萬元轉為2004年的投資;上訴人負責管理盧承品、盧承典走私團伙的資金;盧承品代表上訴人、盧承典等人出資,與林金洲、蔡祥猛等人在惠陽海域進行香煙走私活動,及依據無實物為依托的兩個U盤,認定上訴人參與了盧承品、盧承典走私團伙的走私活動,偷逃稅額1,188,901,107.70元,和認定上訴人為主犯及否定上訴人的立功表現,均屬認定事實和評判失當,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88,901,107.70元,明顯屬于量刑(含主刑和附加刑罰金)過重。據于上述事實和理由,上訴人特具狀提出上訴,請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認定本案事實,改為認定上訴人為本案從犯和構成立功,同時,也懇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能從人道主義的立場出發,充分考慮上訴人系整個家庭的唯一生活來源,妻子邱英蘭失業,還有兩個幼小的孩兒(其中一個6歲,一個2歲)尚需撫養,夫妻雙方的父母小的60多歲了,大的80多歲了,而且身體不好,長期需要醫治,上訴人仍需盡贍養之責等等實際情況,依法據情減輕處罰上訴人。
此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刑事一審不服上訴狀范文

上訴人:王xx,男,1956年7月25日出生,漢族、住xx縣xx鄉xx村。
現羈押于xx縣看守所。
上訴人因故意傷害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一案,不服xx縣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長刑初字第28號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 訴 請 求
1、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依法改判上訴人無罪。
2、依法駁回附帶民事原告人王xx、王xx的賠償請求。
上 訴 理 由
一、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打,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且造成一重傷二輕傷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是錯誤的。
上訴人沒有“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打”。
而是“他人”即王xx在喝酒過程中無故將一杯酒潑向上訴人。
這是一種極端帶有侮辱人格的挑釁行為。
對此,上訴人仍能控制住了自己。
采取積極回避的措施,對他們的辱罵沒有還口更沒有與王xx等“發生爭打”。
在場人員均能予以證實。
不僅如此,王xx在被別人勸阻的情況下,仍然一再向上訴人進行暴力侵害。
另外,上訴人沒有“持械”,證據顯示。
是王xx幾次三番“持械”侵害上訴人。
先是用酒杯、再用酒瓶、再用桌椅,這些情節是非常清楚的。
上訴人再整個事件中是被動挨打的對象。
沒有 故意傷害“他人”。
而在王劍偉的報案材料中對自己的惡性行為卻只字未提,故意隱瞞了事情的真相。
把自己偽裝成了一個楚楚可憐的受害者。
此人做人的道德標準及誠信度實在值得懷疑。
作為檢察機關肩負著國家賦予的明辨是非的神圣使命。
這時不但沒有客觀、公平的處理案件,反而是在這樣清晰明了的事實面前,做出與本案極不相符的上訴理由,以“瑣事”二字模糊了一切。
使其事情的真相與是非觀念發生偏移。
實在令人心痛。
其實在整個案件的過程中,上訴人才是那個最大的受害者。
二、原審法院在審理本案的過程中,沒有全面客觀地審查復核相關證人證言,輕率作出判斷,與法不符。
《刑訴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且經過查實后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公訴人在向法院提交主要證據復印件的同時,已向法院列出了應當通知出證的證人名單。
但據了解,相關證人并未收到出庭通知。
導致證人證據無法當庭質證。
而法院在案件的受理和庭審過程中沒有認真審核案件的事實經過。
在案件的受理及兩次庭審過程中上訴人、律師及家屬曾多次強烈要求證人出庭作證,以審核證言的真實性。
法院均予以推辭,失之常理。
而在本案缺失物證的情況下,相關證人證言人數較多.,需要證實的一個事實有多種說法,相互沖突大,涉及到上訴人有罪無罪的關鍵事實情節,證人應當出庭而未出庭,又未對證人進行復核。
而法院單方面通過幾個前后矛盾及說法不一且不能直接證明上訴人“行兇傷人”的證言,通過臆想和推斷來猜測事情的經過及重要的受傷過程。
有悖國家《刑訴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基本原則。
而直到判決書下達法院都沒有對證人進行復核及確認其證言的真實性。
而是對證言部分斷章取義,斷然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六年的嚴重刑罰。
有失法律公平、公正的的基本原則。
法律的前提是“法不悖理”可就在這樣理都說不過去的情況下卻做出了這種違理的判決。
做為上訴人又怎么能服。
所以請求二審能對案件中的證人證言部分進行復核,這是上訴人一再強烈要求的也是上訴人最基本的要求。
希望二審法院能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
依法還上訴人一個清白。
三、王xx左眼受傷是事實,但當時的實際情況是王xx和王xx兄弟二人在完全喪失理智的情況下打擊上訴人一人,且王氏兄弟二人年輕力壯,上訴人卻年逾半百,根本就沒有還手的機會。
證人程智慧等均可證實。
庭審中王xx對自己眼部受傷的情形不但說不清楚,且前后矛盾。
不能排除王氏兄弟二人共同打擊上訴人時,相互誤傷和自傷的可能。
傷情鑒定書中的敘述也不能印證證人薛x所謂的“茶杯由上而下”致傷痕跡。
同時與原判認定的“王xx躲開便拿玻璃杯朝王劍偉的面部砸去”也不一致,該證言和原判認定均屬臆想、推斷。
沒有其他證據支持。
故認定上訴人將王xx眼部致傷的事實不能成立。
四、關于民事賠償的判決,雖原判考慮到了王xx、王xx的過錯。
實行“三·
七”責任的判決。
但由于上訴人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應當改判無罪。
故原審時附帶民事部分的賠償判決也是錯誤的。
原審認定的事實證據錯誤。
上訴人不是加害人,而是真正的受害人。
王sxx的傷情不是上訴人傷害而造成的。
上訴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也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故將提出上訴,請求二審人民法院撤銷原判,依法改判上訴人無罪。
并駁回王xx、王xx的附帶民事賠償的請求。
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xx市中級法院
(此狀經上訴人改動過)
上訴人:
二零XX年八月八日

刑事上訴狀范文

上訴人邱明志,男,1977年1月12日出生,身份證號359002197701122055,現因走私普通貨物罪一案,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6日的(2007)深中法刑二初字第20號刑事判決(以下簡稱原審判決)提出上訴,理由如下:
一、關于事實認定的質疑
原審判決錯誤認定上訴人在2003年分得并投資70萬元,實際上,上訴人是在2004年受盧承品等人邀約參與,且沒有實際出資。盧承典的分紅總表清楚顯示上訴人僅分紅42萬元,而非出資。原審判決根據不實供述認定上訴人負責管理資金和參與走私活動,上訴人請求筆跡鑒定以反駁這一認定。
二、上訴人角色認定的申訴
上訴人認為自己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而非主犯。原審判決依據主觀和客觀兩方面證據,未能充分證明上訴人在走私犯罪中的主導作用,反而顯示其在盧承典的指示下從事輔助性工作,應予從輕處罰。
三、立功表現的否認
原審判決僅認定上訴人坦白,未認可其在偵查階段提供關鍵賬目信息和U盤說明的立功行為。上訴人認為,這些行為對于案件偵破至關重要,應被認定為立功。
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審判決對事實、角色和立功的認定均有誤,請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認定上訴人是從犯,考慮其家庭困境,依法減輕處罰。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優秀篇」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范文一】

  上訴狀

  上訴人:

  被上訴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狀

  上訴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電話:

  工作單位:

  住址:

  被上訴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電話:

  工作單位:

  住址:

  上訴人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 ) 刑 字第 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撤銷( ) 刑 字第 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依法改判(發回重審)。

  上訴事實及理由: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 ,嚴重影響了審判的公正性,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刑事訴訟法 條之規定,

  請求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依法改判)。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范文二】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漢族,住址:XXXXX。電話: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漢族,住址:XXXXXX。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支付原告人醫療費XX元;護理費XX元;誤工費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元;營養費XX元;殘疾賠償金XX元(X級傷殘);撫養費XX元;共計XXX元;

  2.判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原告人XX財產毀損費XX元。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月XX日上午X時許,在XXX,被告人XXX因XX與XX發生口角,被告人即上前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被告人XX在打架時持刀將XXX捅傷,致使原告人XXX創傷性濕肺、右側胸腔積液、全身多處刀刺傷(前胸、后背、左上臂、右腹股溝、右手),經鑒定為輕傷。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在法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同時,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望人民法院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上述被告人賠償原告人的物質損失,判如所請。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XXXX年XX月XX日

相關推薦:

刑事賠償程序步驟(刑事賠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刑事報案時間期限(刑事案報案時效規定)

刑事上訴狀的范本(刑事上訴狀應該怎么寫)

刑事案立案不拘留(詐騙立案會立馬拘留嗎)

消法對賠償的規定(新消法賠償規定)

主站蜘蛛池模板: 青州市| 高平市| 湖北省| 恩施市| 江安县| 抚松县| 临安市| 区。| 建德市| 昭觉县| 吉安市| 精河县| 西平县| 全南县| 饶平县| 确山县| 福贡县| 兴化市| 留坝县| 嵊泗县| 盈江县| 宝清县| 江津市| 图片| 甘泉县| 莎车县| 衢州市| 百色市| 浦江县| 淮滨县| 阿拉善右旗| 甘南县| 钟祥市| 康马县| 大港区| 旺苍县| 拜城县| 红桥区| 湟源县| 广宗县| 大埔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