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情節輕微怎么認定
犯罪情節輕微認定如下:
1、行為人的主觀惡意較小;
2、實施的犯罪行為的社會危險性較輕微;
3、使用的犯罪工具、犯罪時間、地點等不具有明顯犯意;
4、或者悔罪態度良好;具有退贓、自首、立功等情節的。
犯罪情節輕微與情節顯著輕微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其性質是有犯罪事實。而情節顯著輕微并不特指犯罪,其它事情也可用情節顯著輕微進行表述;
2、法律后果不同。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會有檔案記錄(即前科)。情節顯著輕微要看具體是什么事情,不涉及犯罪的,則沒有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犯罪情節輕微認定為:行為人的主觀惡意較小;實施的犯罪行為的社會危險性較輕微;使用的犯罪工具、犯罪時間、地點等不具有明顯犯意;或者悔罪態度良好;具有退贓、自首、立功等情節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
【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輕微犯罪情節能否免除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訴訟法》,倘若某行為情節顯著輕微且危害性較低,不認為構成犯罪,故無需追究其刑事責任。然而,"顯著輕微"與"犯罪情節輕微"卻有所區別,前者與犯罪無關,后者已構成犯罪。例如,在故意傷害案中,通常需對受害者進行傷勢鑒定,若鑒定結果為輕微傷,便屬顯著輕微,無需視為犯罪;反之,若鑒定為輕傷,則構成犯罪。在此情況下,若主觀惡意較小、認罪悔過誠懇、積極賠償損失,且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并不嚴重,可判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對于此類案件,檢察機關有權酌情決定不起訴,即有較大可能免于刑事處罰;而對于顯著輕微且危害性較小的案件,依法不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依法不追訴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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