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能力人分幾種?
刑事責任能力人包括了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以及具備完全辨認和控制能力的公民。在確定公民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時不僅會從年齡上進行判斷,同時也是會從自身的能力來確定的,如果當事人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或者是聾啞人等情況也是屬于*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情況。
一、刑事責任能力人分幾種?
(一)必須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這里應負擔的刑事責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責任。
(二)必須具備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
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為人所擁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殘缺的。比如,有間歇性精神病的行為人就不具備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也就不能成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首先,在一般意義上,年齡的大小反映了其體力和智力的成熟程度,也反映了其是否具有相當的社會知識、經驗以及守法意識。所以,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判斷行為人是否能成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的必要條件。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于一般犯罪,必須年滿16周歲才能成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而對于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惡性犯罪,只要 年滿14周歲即可認為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應負完全刑事責任。
其次,一個人的精神狀態對刑事責任能力也有重要影響,比如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和辨認自己的行為的時候,即便其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也不可以認為其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值得注意的是,確定精神病人有無責任能力的標準時,需要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才能最終判定該行為人是否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二、刑法規定的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包括四種情況: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歲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除了上述八種罪外,該年齡段人不負刑事責任。
(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屬于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三)盲人。
(四)又聾又啞的人。
公民的所有行為能力都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規范的,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做出了侵犯他人生命安全或者是侵犯他人財產的情況下,我國的司法機關也是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當事人處以未滿十六周歲或者是處以*刑事責任能力的當事人也是會從輕處罰。
刑事責任能力最新規定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劃分為:
1、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年滿18周歲;
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3、無刑事責任能力—不滿14周歲。
精神病人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要看具體的情況: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有:
1、定罪判刑;
2、定罪免刑;
3、消滅處理;
4、轉移處理方式。
找法網提醒,定罪判刑和定罪免刑分別為法院認定構成犯罪判處刑罰和免除刑法。
消滅處理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應負刑事責任,但是由于法律規定的實際阻卻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事實,因而使刑事責任歸于消滅。
轉移處理的對象只能是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
刑事責任法律規定是對不同年齡段的犯罪應承擔相對應責任的規定,刑事責任能人是決定犯罪行為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基礎,而刑事責任能力是按照自然人的年齡劃分的。
刑事責任里面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刑事責任里面主刑包括什么
1.管制:就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予以執行的刑罰方法。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執行并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強制其進行勞動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4.無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強制其參加勞動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也稱生命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一)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二)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三)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四)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五)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六)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刑法中刑事責任年齡是怎么劃分的?
刑法中的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標準如下:
1、不滿14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
2、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等刑法明確規定的罪行的,要負刑事責任;對其他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3、年滿16周歲的人,對一切犯罪都要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和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拓展資料: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條件之一。根據人的生理與心理發展成熟度及社會化水平確定。依照刑事法律規定,凡達到一定年齡、精神正常者實施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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