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家屬可以探視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案件在偵查期間,家屬不能探望被羈押的嫌疑人,但親屬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會見嫌疑人。
一、被刑事拘留后家屬可以去探望嗎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案件在偵查期間,家屬不能探望嫌疑人,但親屬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會見嫌疑人。
2、會見的規定如下:
(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二、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處或者偵查機關指定的監視居住場所進行會見。會見時其他人不應在場,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聾、啞人的,律師會見時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應該在場。且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
2、會見未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未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單位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會見時其他人不應在場,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著盲、聾、啞人的,律師會見時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應該在場。且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
3、會見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羈押場所進行。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案件在偵查期間,家屬不能探望嫌疑人,但親屬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會見嫌疑人。
刑事案件律師會見規定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 律師 擔任 辯護人 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 監視居住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 委托律師 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監護人 、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刑事拘留可以和家人會見嗎
如果案件在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會見。偵查期結束后,家屬才可以會見。《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 自被偵查機關 第一次訊問 或者 采取強制措施 之日起,有權 委托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犊词厮鶙l例》第三十四條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 國家安全機關 的主管局、處長批準。人犯與其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的近親屬以及外國近親屬會見、通信,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會見、與外國通信,均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國家安全廳、局批準。第三十五條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干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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