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的追款方法
詐騙案的追款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是追回被騙款項的首要步驟。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后,會依法進行偵查,并采取措施追繳贓款贓物。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將贓款揮霍,受害人可以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通過民事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追償:受害人可以主動尋找犯罪嫌疑人的財產信息,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賠償。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受害人可以提出賠償要求,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并全部履行,一般不再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受害人決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交附帶民事起訴狀。
3、尋求法律援助:如果追討被騙款項遇到困難,可以尋求專業的法律援助,如咨詢資深律師或可靠的訴訟服務機構。
4、與對方進行私人洽談: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也可以嘗試與詐騙分子進行私人洽談,要求歸還被騙款項,但這通常需要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
詐騙案的構成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即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物的合法所有權。
2、客觀要件: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并基于這種錯誤認識作出財產處分,導致行為人或第三人取得財產。
3、主體要件: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數額較大: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詐騙罪中的數額較大。
2、數額巨大: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3、數額特別巨大: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對于電信詐騙,立案標準有所不同:電信詐騙數額達到三千元不滿三萬元的,也應當立案追訴。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即使詐騙金額沒有達到上述標準,也可能被從嚴懲處。這些情形包括通過群發短信、電話或網絡進行詐騙,詐騙救災、扶貧款物,以賑災名義進行詐騙,詐騙弱勢群體,造成嚴重后果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投資詐騙案的追款方法有哪些
詐騙案的追款方法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依法追贓,受害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詐騙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怎么寫?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么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
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的犯罪分子處罰不同,也就意味著犯罪分子具體的坐牢時間不同。最高的時候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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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審查起訴期間,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提出賠償要求,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協議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條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以及本解釋有關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報案后可以撤銷報案嗎
報案了如果是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撤銷。如果是公訴案件,當事人不能撤銷。具體原因如下:
1、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有關規定,立案以后,如果經過偵查,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或者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等等,應該撤銷案件;
2、如果屬于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3、公訴案件,如果已經立案,就得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才決定撤銷案件。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接接受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刑事附帶民事自訴案件手續
刑事附帶民事自訴案件的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或者接受口頭起訴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駁回起訴;
3、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在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4、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刑事附帶民事自訴案件需要什么材料
刑事附帶民事自訴案件需要下列材料:
1、自訴狀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數提供副本;
2、自訴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港澳同胞回鄉證復印件;
3、自訴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或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法醫鑒定;
4、應提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財產受侵犯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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