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猛欧美激情性xxxx大豆行情,日产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日本欧美v大码在线,av蓝导航精品导航

刑事審判工作意義(刑事審判刑事審判的意義)

首頁 > 刑事案件2025-09-06 18:58:30

三大審判 一個執行是指?

三大審判 :民商事審判、刑事審判、行政審判

一個執行:執行工作既要通過加大工作力度解決執行難,又要通過社會各方面支持,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從源頭上減少執行難。

【拓展】民商事審判要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要求,以定紛止爭為目標,不斷拓寬司法調解的適用范圍,綜合發揮訴訟、仲裁、人民調解、行政裁決等調處手段作用,進一步推動建立和發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實現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

刑事審判要堅持“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的要求,增強群眾安全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減少和杜絕超期羈押以及超審限問題,切實保證無罪的人不受追究,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做好死刑核準權統一行使后的刑事審判工作,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不斷提高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

行政審判要切實按照“保護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優化司法環境,化解行政爭議”的要求,推進管轄制度改革,規范撤訴行為,善于調動和發揮行政救濟程序的職能作用,監督和促進依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程序正義意義

刑事審判活動為什么要追求程序正義的六個要求?實現程序正義在刑事審判中的意義何在?人們普遍認為,確保審判程序公正、合理,保障被告等訴訟主體的權利,能使裁判者從不同角度理解案情,從而實現公正的定罪和量刑。此外,公正的程序有助于及時、準確地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然而,程序正義的意義并不僅限于工具層面,它關乎個人尊嚴和主體地位的尊重。


首先,公正的審判程序確保訴訟各方的平等參與,賦予他們影響判決結果的能力。參與意味著個人能自主決定自己的命運,而在刑事審判中,充分的參與能讓被告人像協商者一樣影響裁判,維護其人格尊嚴和自主性。參與的程度越深,被告人對判決的影響越大,不再是被動的犧牲品。


其次,公正的程序要求對所有參與者平等對待,尊重他們的主體地位。平等對待源于人類對尊重的需求,這種平等對待在刑事審判中尤為關鍵,因為它賦予被告人與國家追訴機關平等的地位,讓其權益得到同等關注和尊重。


第三,程序正義促使參與者成為理性、負責任的主體。通過公開透明的程序,裁判者會充分考慮各方觀點,讓被告人了解判決依據,增強他們對結果的認同感和信任度。


第四,程序正義確保裁判結果直接源于審判過程,體現尊重個人尊嚴。程序自治確保了個人可以通過訴訟維護實體權益,審判過程的自主性和決定性使參與者成為判決過程中的積極影響者。


最后,及時的審判結束,保障各方利益,尊重個人尊嚴和權利。避免審判拖延,有利于保護個人權益免受不當對待,確保他們能掌握自己的命運。


總結來說,刑事審判中的程序正義獨立意義在于,它強調了參與者作為自主和理性主體的地位,要求他們與裁判者共同參與決策過程,維護個體尊嚴。同時,它也有助于公眾對法律制度的信任和尊重,促進法治社會的建立。


擴展資料

程序正義視為“看得見的正義”,其實是英美人的一種法律傳統。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所謂的“看得見的正義”,實質上就是指裁判過程(相對于裁判結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對于實體結論而言)的正義。

為什么選擇做法官

“為什么做法官”?
  澳大利亞首席大法官杰勒德. 布倫南說過“帶著從司法經歷中取得的經驗和從自省吾身而獲得的智慧(正如我們所知,司法智慧深深依賴于從事司法工作后的積累和反思),我們可以判斷當法官是不是我們的正確選擇或最佳選擇”。我試圖用這樣的思路,尋著我的法律職業生涯去找尋答案。
  八十年代,最讓人羨慕的工作是銀行、稅務局之類,而我沒有象我的大多數同學那樣如愿以償地進入當時效益頗好的銀行,而是調進了法院,開始了從書記員到法官的歷程。剛到基層法院的我,按慣例被分到了庭室做書記員。我被分配到刑事審判庭做書記員工作,當時的辦公環境怎么也不能讓人將它與莊重、嚴肅的審判場相聯系。法院離家有騎車半小時的距離。每天的勞累與其說是工作上的,不如說是身體上的。法院條件的艱苦和身體的勞頓讓我一度把這個人人羨慕的法院工作當作了謀生的手段而無可奈何地支撐著。麻木的我,每天照慣例做著庭審記錄、送副本、發傳票之類的事兒。書記員的工作很快就已得心應手了,新鮮感也沒有了。但是,不知不覺中開始在我經辦的那些案件中找到了小小的成就感。那時的書記員沒有現在的專業化程度,除了給庭長和審判員做書記員外,我也有結案指標。當然,并非違法辦案,只要開庭,只能由庭長或審判員主持。調解書、判決書我們也沒有“署名權”。所以我們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倒更象是現在的程序法官。我仿佛找到了新的興奮點,沉浸其中,一本正經,一絲不茍。每成功調解一個案件,每寫完一份判決,每發現一個法律問題,心中都有一份滿足。滿足于當事人視我為“法官”的尊重,滿足于我能象“法官”一樣為我的當事人辨明是非,主持正義。每當朋友們調侃,象我這樣柔弱的“小法官”坐在庭上,是否能震懾當事人。我總是理直氣壯地回應,只要坐在了審判臺上,就自然有了法官的威嚴。在我的眼里,是“法官”這個稱謂,是法庭這個特定的場景,賦予了我“法官”的威嚴。而因為我的年輕,我的威嚴又被打了折扣。而我又是那么自信,自信憑一顆公允善良的心和專業的法律訓練,以及捍衛公正的豪情足可以做一名稱職的法官。
  法官不是我的“初戀”,但“日久生情”的法庭對于我的吸引力絲毫不亞于電視劇《大法官》里那個視法庭如生命的“楊鐵如”。在我被任命助理審判員時,做法官的責任心就更加強烈,因為我懂得, 做事要勇于擔責,做法官,更需要我們具備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不僅要為自己負責,也要為他人盡責。古語曰“法律必須來源于信仰,否則形同虛設”。法官除了法律,沒有別的上司,法官除了信奉法律,沒有更高的權威。只有信仰法律,司法才具有終結糾紛,平息紛爭的實際意義。沒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蒼白的、法治是無望的。法官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正義,良法也會成為死法。人們常說“干一行,愛一行”,“天才就其本質而論只不過是對事業、對工作過程的熱愛而已。” 當遭受情緒激烈的當事人誤解、責備、謾罵甚至糾纏時,我們只能堅守忍耐,這就是我們的責任,這責任來自于我們對法律的追求和信仰,來自于我們對審判事業的忠誠和摯愛。在我第一次單獨辦案開庭時,當看到惡語相向的當事人握手言和,當聽到當事人感激的一聲“謝謝!”,則足以讓我感到法官職業的神圣,由衷的感到付出的值得。孟子提出“民貴君輕”,魏征把百姓比作“載舟覆舟”的水,柳宗元提出“吏為民役,非以役民”的民本思想,在我做法官的職業生涯中,我深深體會到,當我們作為一名人民法官在行使司法權,面對紛繁復雜的各類案件,面對一觸即發的各種矛盾,面對精神和體力的多重壓力,我們沒有選擇、沒有退路,依法履行司法權是我們職責所在。因為案多人少,加班加點已成為法官工作的常態,法官的工作的確非常辛苦。英國著名的精神病理學家哈德菲爾德在其《權力心理學》一書中寫道:“大部分疲勞的原因源于精神因素,真正因生理消耗而產生的疲勞是很少的。”如果一個人充滿了厭煩、不滿、焦慮、憂憤,那什么也沒有做就已經疲憊不堪了。所以我覺得,與其去想那些讓人不開心的事,為還沒有完成的工作而煩惱,還不如多去想想自己的工作所具有的價值,想想該如何做好今天的工作,并立刻行動起來。這樣,也就解除了倦意,充滿了工作的熱忱。
  真正的好法官,絕不僅僅只會簡單僵硬地就案辦案,而是既能忠實于法律,更能在每一個案件中貫徹“以人為本、一心為民”,善于平復矛盾,化解糾紛,為老百姓解決實際難題,做到案結事了。
  從調入法院,開始從事法律專業那天起,一直以來,我們都被灌輸著這樣一種法律思想,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對于法律執業者來講是兩碼事,有時二者是重合的,有時二者是分離的。長期以來,這種思想可以說已經在我的頭腦里根深蒂固了。尤其是隨著自己辦理的案件越來越多,不是感覺案件辦起來越來越容易,反而感覺案件越來越難辦的時候,我經常在思考一個問題:法律事實在一個法官心中固然是第一位的,但當法官明明知道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相悖時,難道仍然要無奈地依照法律事實出一份自己都覺得不公正、不能平復各方面矛盾和利益的判決嗎?法官此時還能做些什么?還能怎樣做?在十幾年的審判生涯中,我找到了答案。真正的好法官,絕不僅僅只會簡單僵硬地就案辦案,而是既能忠實于法律,更能在每一個案件中貫徹“以人為本、一心為民”,善于平復矛盾,化解糾紛,為老百姓解決實際難題,做到案結事了。一句話,好法官在此時是一定能夠做些什么的。
  這一點在民商事案件的處理上體現得更為明顯,因為民商事審判直接面對的就是民眾,有很多就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審理了多年的民商事案件,我曾經遇到過上述的問題,如何處理好難題,如何兼顧當事人各方的利益有效平復矛盾,可以說,對于法官來說,按事實出份判決書,既簡單,又忠實履行了法律,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訴求,沒有任何瑕疵。但是,作為一名人民法官,當我們做出的裁判結果不能符合‘以人為本’的要求,這樣的裁判就不能說是科學的、完美的。是啊,簡單的判決雖然沒有錯,但是畢竟不能有效解決老百姓的實際困難,而且還可能引發其他更多訴訟,絕不是科學的、完美的裁判。一個真正的好法官不會甘于這樣機械司法、簡單地一判了之。于是,我們在很多案件中不辭辛苦地探尋、走訪、論證、溝通,最后分別再和雙方當事人說合,這樣的調解看似超出了民商事審判的某些常規――一個判決超出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范圍,但仔細想想,我們千方百計、想盡辦法,所作出的努力,所付出的辛苦,為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我們所做出的裁判結果未嘗不是徹底解決老百姓實際難題、徹底平復矛盾、化解糾紛的最佳選擇,這樣的裁判結果才更科學、更完美。很多時候,我們遇到棘手的案件時,也想在法律之外,為當事人尤其是弱勢群體的一方做些什么,但苦于沒有足夠的精力,苦于找不到解決問題的鑰匙。但當我看到我并沒有墨守陳規只是下一個判決結案,而是真正解決老百姓實際難題,讓當事人露出微笑時,深深感到,再苦再難,這個工作也要盡自己所能地去做。我堅信,只要隨著自身司法能力、司法水平的不斷提高,再心懷一顆為民之心,就能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真正的好法官,還要善于發揮聰明才智,學會用智慧化解糾紛。 在我審理的案件中,尤其是當事人人數眾多,又各有不同的利益要維護時,如何下手開展調解工作,總讓我感到很頭疼。曾經審理過的陸蘭橋訴烏蘇市人民醫院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案件時,我就深有體會。受害人的利益要保護,調解時不能判決受賠償的數額上再讓他們讓一步,那樣做老百姓不會滿意,也會喪失法律在他們心中的權威;被告方也不是一點道理都沒有,本來是醫院,為了救治病人,除了事故就都讓醫院承擔責任嗎?似乎于理不通;而醫院在事故中確實有過錯和責任,法律上就應承擔賠償責任,他也是法律保護的對象之一。此外,還有死者的妻子、女兒、父母,都有著各自不同的利益。面對眾多的當事人,面對眾多需要法律保護的利益群,如何開展調解工作,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點,著實考驗了我們承辦法官的智慧。一個人的智慧總是有限,集體的力量和智慧卻是無限的。最后,通過我們庭、乃至我們院里相關人員的集體智慧,經過幾個月的溝通,我們終于圓滿的解決了該案件。我認識到,真正的好法官,絕不是僅僅只會苦干,更不會蠻干,而是善于發揮自己的或集體的聰明才智,只要用心,就總能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點,總能用智慧巧妙地處理紛雜的矛盾、徹底地化解糾紛。我們不但要做一名“以人為本、一心為民”、發揮聰明才智,學會用智慧化解糾紛的法官,更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一個法官在他的工作生涯中,要審理成千上萬件案件,但對于一個當事人來說,一生中可能只打一次官司,我們承辦每一個案件都必須苛求完美。對于一名法官來說,只有懷著讓當事人滿意、為人民負責的強烈感情處理案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矛盾、化解糾紛。離開了人民,法官就會發生錯位,法官必須充滿人文主義關懷,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要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感情去辦案,要把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溫暖傳遞給人民群眾。要救濟民權,減輕民負,解除民憂,保障民利,實現民愿。人格是法官的生命,司法判決是法官“人格”的完美答卷,判決必須經過道德的過濾,經過良知的洗禮。惟有法官完美的人格,才是法律正義的保障。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紛繁復雜,而法官正是處在矛盾糾紛的“風口浪尖”上,要做到“獨善其身”必須廉潔自律、正身守道。只有廉潔自律,潔身自好,才能明察秋毫,明辯是非,無私無畏。
  只有對法官這份職業心懷無比熱愛和崇敬,不計個人得失,才能在工作中有所作為,才能使我們成為真正的人民法官。優秀的法官都有一個共性,那就是對自身從事的法官這份職業,都心懷無比的熱愛和崇敬。如我院的全國辦案能手吳興華,他比我小兩歲,同樣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齡段。但由于他曾經在法庭七年,他就什么都顧不上了,家里老人和孩子全交給了愛人,愛人身體也不好,自己更是通宵達旦地住在法庭,犧牲了很多個人利益。還有金才法官,沒日沒夜的戰斗在執行崗位上,從來顧不上家里,努力的工作使他及他所在的執行局多年都是地區法院學習的榜樣,優秀執行局稱號的背后有著他多少的艱辛和辛勞!我想,不是對法官這份職業心懷無比熱愛和崇敬,決不會做到這一點。
  為什么做法官?為什么真正的法官的一舉一動都懾人心魂?因為真正的法官心中常存著對人性美好的深深眷戀,求真、尚善、唯美乃法官之本能; 因為真正的法官忠實于自己的司法哲學,保持對法律的崇高信仰,三軍可以奪帥,匹夫不可奪志。真正的法官在力與命的命題中,以王者風范,漸度消化憂傷情緒的消蝕,本能地養成勇敢堅強、自律、堅韌、謙虛、勤勉、忠誠、奉獻等挺拔的人格;真正的法官挺拔的脊骨猶如一根鋼鞭,永遠不會低下高貴的頭。真正的法官為主持正義,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哪怕天塌地陷!真正的法官亦常面容倦怠。庭歸人去,亦見真正的法官黯然神傷的目光。因為法律本善的初衷往往在人性弱點之中消彌和缺失,世間太多的苦難郁結于胸,欲罷不能,心中常存悲苦,深知一個行為的產生則有其得以產生的土壤,卻不能由衷捂住雙眼; 真正的法官需要舍棄一些常人應有的東西,洗盡鉛華,遠離世俗,面容清癯、形單影支,在寧靜中體驗人生的無耐和憂傷,在孤獨中執著法官的神圣使命,在裝滿法律書籍的殿堂中自得其樂。
  生命無價,自由至上,法為綱系,裁之若水。重刑以抑惡,定責以理直。這是法官每天步向法庭時內心默念的圣經。法本無言,真法無我。真正的法官大直若折、大智若愚、大象無形、大辯若訥、大音希聲。 有一個美國法官說過:“當我回頭看世界上的各種職業時,只有法官的職業讓我心動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淵博,有上帝的仁愛,有父親的慈祥。我選擇了法官職業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 我義無反顧地接受了這個職業,就接受了它的高尚、接受它的神圣,接受它的尊貴,接受它的權勢,接受它的仁慈,接受它的寬廣,接受它的富有。同時也要接受了它的無情,接受它的瑣碎,接受它的黯然,接受它的寂寞,接受它的無奈,接受它的慎獨,接受它的清廉。
  杰伊·瑞芬博瑞在《沒有任何借口》一書中講道:“沒有責任感的軍官不是合格的軍官,沒有責任感的員工不是優秀的員工。”同樣,沒有責任感的法官就不是好法官。只有富有責任感的法官,才能發揚服務大局、情系百姓、扎根基層、勤奮工作的敬業精神,才能不找任何借口,做好每一件哪怕是非常細小的工作,才能成為能“把信送給加西亞”的新時期的人民法官。
  法官職業乃是世界上最好的職業,因為它是最偉大最圣潔的職業。
  這就是我為什要做法官。

刑事審判律師辯護全覆蓋意義是什么?

刑事審判律師辯護全覆蓋意義是:強調了人民法院有義務保障被告人有獲得依法辯護的要求;不但明確了法官、檢察官各自的分工和職責,更是對提升律師隊伍專業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促進司法公正,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案件審判中的辯護作用。
刑事審判律師辯護全覆蓋意義是什么
一、“全覆蓋試點辦法”擴大了《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援助的范圍,因此稱為“全覆蓋”,其推出的初衷是“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促進司法公正,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案件審判中的辯護作用”,顯然,這是本輪司法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最重要的目的是“加強人權保障”,也即加強對被告人權益的保障,從而實現“司法公正”的目標。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全覆蓋試點辦法”設置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第1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導致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的,應當認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除此之外,“全覆蓋試點辦法”提出了多層次經費保障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并明確提出適當提高辦案補貼標準,且及時足額支付。“全覆蓋試點辦法”還對律師的辯護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包括“應當會見被告人并制作會見筆錄,應當閱卷并復制主要的案卷材料,”對于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案件,“辯護律師應當做好開庭前的準備;參加全部庭審活動,充分質證、陳述;發表具體的、有針對性的辯護意見,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二、“全覆蓋試點辦法”再次強調了人民法院有義務保障被告人有獲得依法辯護的要求。依法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全覆蓋試點辦法”的出臺不僅在有助于提升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上進行了細化,在被告人獲得辯護的程序上也進行了明確,這樣有助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落地,使得被告人的辯護權得到切實保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全覆蓋試點辦法”的出臺促進了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順利推行。該項改革要求查明事實在法庭,裁判在法庭,而我國大多數被告人不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識,尤其是不了解《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中有關的刑事訴訟權利和規定。在現階段刑事辯護律師參與率不足的情況下,“全覆蓋試點辦法”有助于提升被告人在法庭上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能力,也有助于法官“兼聽則明”作出最大程度的符合客觀真實的裁決。
三、“全覆蓋試點辦法”不但明確了法官、檢察官各自的分工和職責,更是對提升律師隊伍專業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知道,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目前我們的法官、檢察官已經基本實現了專業化,而由于法律服務業的特殊性,加上律師業務范圍等因素,律師業還沒有完全形成自己的業務專長分工,有些律師從事的業務跨多個領域,而刑事辯護因關涉當事人的自由、財產甚至生命,與其他業務相比較,對律師的職業道德水準和業務水平均有著更高的要求。執業風險大,執業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提升是導致一些年輕律師視刑事辯護為畏途。“全覆蓋”恰恰給年輕律師提供了參與刑事辯護的途徑,為整體提升律師刑事辯護業務水平提供了切實途徑。
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全覆蓋試點辦法”對律師專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有效實現該制度的初衷,應該盡快設置相應的配套措施。我們行業要盡快落實的配套措施是:首先,我們不能把刑事辯護視為年輕律師“試手”的途徑,應該在確定標準的前提下設立刑事辯護律師庫,由法律援助機構隨機選取,為當事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其次,我們要給入庫的律師提供刑辯的專業培訓,以切實提升業務水平。最后,我們應該設立準入和退出標準,加快健全與法院、檢察院聯絡溝通制度,對參與“全覆蓋試點辦法”的出庭辯護律師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達到設定的準入和退出條件,為實現“全覆蓋試點辦法”的目標設立一個動態的刑事辯護律師庫。
“全覆蓋試點辦法”的重要意義怎么強調都不為過,對我們律師行業既是機遇,更是挑戰。我們律師要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把“全覆蓋試點辦法”工作做好,提升刑事辯護律師在專業化隊伍的建設,強化職業倫理和職業道德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都是會有辯護律師的,辯護律師不但可以保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犯,還可以讓嫌疑人的判刑,降到最低處,辯護律師最偉大的地方是防止,嫌疑人被污蔑有冤情,辯護全覆蓋,讓每個案件和每個人都不會受冤。

相關推薦:

刑事諒解書在哪簽(刑事諒解書一般是在派出所開嗎)

刑事審判工作意義(刑事審判刑事審判的意義)

刑事責任由誰追究(追究刑事責任是哪個部門)

不在追究刑事責任(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及其處理)

刑事庭審程序論文(卞建林論文年表)

主站蜘蛛池模板: 洪泽县| 息烽县| 柞水县| 公主岭市| 洛南县| 德阳市| 平塘县| 祁阳县| 盐山县| 边坝县| 老河口市| 鄂尔多斯市| 沁水县| 都匀市| 樟树市| 盐池县| 平泉县| 吴川市| 昌黎县| 南宁市| 屯留县| 雷波县| 海林市| 巫山县| 海城市| 汝南县| 榆林市| 集安市| 临澧县| 佛坪县| 康保县| 仙居县| 郸城县| 蓬安县| 玉树县| 达拉特旗| 兴国县| 武穴市| 江津市| 金沙县| 山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