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告對方虛假訴訟
收集對方虛假訴訟的相關證據,向轄區內的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交由法院裁判。公安機關不予處理的,當事人可以收集對方虛假訴訟的相關證據,寫好自訴狀,向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由法院立案審理。起訴對方虛假訴訟的,起訴方需要先搜集證據,證明對方是虛假訴訟,然后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且根據情節的輕重進行罰款、拘留。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執行權,非法侵占或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財產或權益的訴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再審應當提交材料有: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審、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富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申訴的,應當富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4、申訴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作偽證的控告書怎么寫
法律分析:控告書一般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應當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即刑事控告書。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與控告人的事項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書的主體部分,包括控告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1、控告請求。主要是請求公檢法機關解決糾紛的具體事項,即控告人通過控告所要達到的目的。控告的請求應明確、具體、合法合理,同時應注意不要遺漏。
2、控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里所說的事實是被控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要具體寫出被控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目的、動機、手段、情節和結果,這部分一定要寫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法院查證核實。理由,就是以所敘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為依據,分析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自己造成的損失或傷害,明確指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的具體條款和構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請求。
(三)尾部。依次寫明:致送公檢法機關的名稱、控告人簽章、時間和附件名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刑 事 控 告 書(范文)
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張X,女,漢族,198X年11月XX日生,現居住于河南省XX市XX五街7號樓三單元5號,身份證號4112811XXX11132027,聯系電話153039XXX12。
被控告人:
李XX,男,漢族,19XX年10月1日出生,身份證地址河南省XX縣XX鄉鄉政府家屬院2號,現疑似在義馬市居住,但詳細地址不明,身份證號41032719XX10014071,電話1912XXX5101 1990XXX9055。
李XX,女,回族,19XX年6月12日出生,身份證住址河南省XXX趙莊鄉木中營村XXXX號,實際住址在河南省XX市,但具體位置不明,可通過其父親李XX(電話19326XXX275)了解情況。
控告請求:
懇請對李XX與李XX的詐騙行為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責。
要求被控告人歸還因詐騙所得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
2021年5月14日,李XX與李XX(可能涉及孫XX,具體信息不明)利用虛假手段誘使我為李XX在新鄉市紅旗區郵儲銀行的2萬元裝修貸款擔保,實質上卻讓我承擔了20萬元本金及利息的巨額責任。由于此事,我被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
經過控告人與代理人張XX、張父張XX及母親周XX的實地調查,我們揭露了犯罪事實:李XX伙同他人在獲得貸款后,立即將大部分款項15萬元私下瓜分,且據張XX代理人與疑似李XX表姐的通話記錄顯示,類似的騙貸案件在李XX家鄉至少發生了多起。這些事實表明,李XX團伙的詐騙行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急需貴局深入調查。
詐騙罪的構成條件包括:債務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被控告人非法占有貸款,擔保人基于蒙騙提供擔保,財產受損,且犯罪所得用于不法行為。李XX和李XX一伙在完成詐騙后逃逸,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鑒于以上證據,我堅信他們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構成詐騙罪。
鑒于此,我懇請新鄉市紅旗區公安分局依法受理此案,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追責犯罪行為。
此致
新鄉市紅旗區公安分局
控告人:
年 月 日
附:
與李XX父親的通話錄音證據(包括光盤和優盤)
與疑似李XX表姐的通話錄音
已生效的民事一審判決書
民事再審裁定書
證明高檔小區虛假身份的證據(圖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強調任何公民的報案權與控告權;第八十四條規定,公民有權扭送正在犯罪的嫌疑人至相關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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