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第1款規定: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偵查是刑事訴訟的一個基本的、獨立的訴訟階段,是公訴案件的必經程序。公訴案件只有經過偵查,才能決定是否進行起訴和審判。因此,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偵查的目的是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偵查也是一種調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調查和一般的社會調查,也不同于其他訴訟調查,如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的調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偵查機關進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獲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種證據,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訴的準備活動。 (一)偵查是同犯罪做斗爭的重要手段
犯罪是一種極其復雜的社會現象,罪犯作案后又往往采用多種手段來掩蓋真相,逃避制裁。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偵查活動,就不可能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打擊犯罪。
(二)偵查是提起公訴和審判的基礎
偵查作為刑事訴訟的一個重要階段,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進行刑事訴訟的第一道“工序”。雖然刑事訴訟活動是從立案開始的,但是全面收集證據,揭露和證實犯罪等實質性活動卻是從偵查階段才開始的,所以它是以后各個訴訟階段活動的基礎。從偵查階段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來看,偵查是在為起訴和審判做準備。因此,偵查工作進行得如何,對案件能否得到正確、合法、及時的處理,有著直接的影響。如果偵查工作進行得好,收集的證據確實、充分,就會有利于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偵查工作有疏漏或者偏差,往往會給起訴或者審判工作帶來更大的困難,有的不得不退回補充偵查,有的甚至可能給辦案工作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三)偵查是預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通過偵查活動,不僅能夠查明已經發生的犯罪事實,還可以發現可能發生犯罪的隱患和漏洞,發現社會治安管理和社會上各機關、單位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或者協同有關部¨和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堵塞漏洞,加強安全防范工作,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并且通過偵查活動還可以教育群眾,強化群眾的法治觀念,提高守法的自覺性,提高同犯罪做斗爭的積極性。 偵查工作的原則是指偵查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它是一系列的基本行為準則,偵查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必須予以遵守。
(一)迅速及時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后要立即組織偵查力量,制定偵查方案,及時采取偵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種證據。偵查工作必須迅速及時,這是由偵查工作本身的特點所決定的。偵查工作迅速及時,是順利完成偵查任務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條件。偵查工作是一項時間性很強的訴訟活動。犯罪分子作案以后,為了掩蓋罪行,逃避罪責,總是想方設法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同案人訂立攻守同盟,有的還可能繼續危害社會。另外,由于自然的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證據難以收集,由此,為了順利完成偵查工作,偵查人員必須貫徹迅速及時原則。
(二)客觀全面原則
所謂客觀,就是指一切從實際情況出發,尊重客觀事實、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目去認識它并如實反映它。所謂全面,就是要全面地調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況,不能僅僅根據案件的某個情節或部分材料就下結論。這一原則要求偵查人員一切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實事求是地收集證據。既要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證據,又要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證據。
(三)深入細致原則
刑事案件千變萬化,十分復雜。在偵查過程中,為了準確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偵查人員還必須堅持深入細致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偵查人員必須作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對犯罪的具體情節要全部查清,并要求有相應的證據證明。
(四)依靠群眾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在偵查工作中,不僅要充分發揮專門機關的作用,而且要善于依靠群眾的力量。犯罪嫌疑人生活在廣大人民群眾之間,群眾對于犯罪嫌疑人的經歷、表現都比較了解,可以為偵查人員提供線索;并且由于人民群眾對犯罪的深惡痛絕,人民群眾也會主動同犯罪做斗爭。所以在偵查工作中,偵查人員應當充分注意依靠人民群眾的力量。
(五)遵守法制原則
程序法制原則是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旨在將刑事訴訟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以防止國家專門機關濫用職權,恣意妄為,保證刑事訴訟的民主性、公開性,從而順利實現刑事訴訟的目的和任務。偵查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偵查機關和偵查人員進行偵查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偵查機關所適用的各種專門偵查手段和采取的強制性措施,稍有不慎,就會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訴訟權利。因此,在偵查工作中,偵查人員必須增強法制觀念,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收集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允諾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采取逮捕、拘留等強制措施,也必須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六)保守秘密原則
偵查是同各種刑事犯罪嫌疑人進行的尖銳而復雜的斗爭。偵查與反偵查的矛盾,存在于整個偵查的過程。偵查工作的這種性質和特點,決定了在偵查工作中要注意保守偵查工作秘密,嚴格禁止將案情、證據、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情況向無關人員泄露,以保證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
(七)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是指偵查權在侵犯公民權利時,必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選擇侵害公民權利最小的方式。偵查階段是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與公民基本權利對抗最嚴重的一個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偵查權的行使可能涉及對公民個人權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剝奪,國家權力與公民個人權利之間的對抗比其他領域更為尖銳。基于偵查階段的這一特性,現代法治國家普遍確立了比例原則,將偵查權對公民個人權利的侵犯設定在合理的范圍之內。我國刑事訴訟法有的條文體現了比例原則,如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但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對于比例原則的貫徹卻遠遠不夠,尤其是偵查階段對于這一原則的貫徹存在嚴重缺陷,如在司法實踐中偵查人員在訴訟手段的適用上非常隨意,對于一些強制性訴訟手段的適用過于寬松等。為了避免對公民個人權利的過度侵犯,刑事訴訟法必須確立比例原則。 一方面,由于偵查行為的實施大都涉及公民權益,對其進行合理制約顯得尤為重要。另一方面,偵查是為了查清案件事實真相,為最終將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審判做好準備工作,因此偵查權的運行應主動適應司法的要求,司法權也應介入偵查程序中,對偵查行為進行適當約束。
偵查活動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偵查手段的濫用;二是違法行為的存在和缺乏制裁。而現行立法體制對偵查權缺乏有效的規制,法院、檢察院無從對偵查程序實施實質性的控制。針對所出現的兩種情形,應當分別采取不同的司法控制形式。針對前者,應當實施事前審查,在偵查機關作出影響公民基本權利的偵查行為之前,應由裁判主體也就是法官來進行司法審查,由其作出決定。這里要指出的是,并非對所有的偵查行為都進行事前審查,要接受事前審查的偵查行為主要應包括逮捕、羈押、搜查這樣一些較嚴厲的措施,有的學者將其稱之為強行性偵查措施,而與之相對應的任意性偵查措施的采用則可由偵查機關獨立地作出決定。針對偵查過程中違法手段的存在和缺乏制裁,則應對其進行事后審查。具體而言,公民對于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對其合法權益的侵害,可以尋求司法途徑進行救濟,也就是采取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這樣,通過事前審查和事后審查的雙管齊下,來保障偵查活動依法進行,既控制犯罪又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刑偵是指刑事偵查。
刑事偵查是刑事訴訟的重要階段,通常簡稱為“刑偵”。其主要任務是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收集證據,以確定犯罪嫌疑人和查明犯罪事實,為后續的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證據支持。具體來講,可以分成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1. 定義與任務。刑事偵查指的是公安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在發生犯罪后,依法進行的調查、取證和審訊等一系列活動。其核心目標是查明真相,搜集并固定證據,以便起訴犯罪嫌疑人和確保公正審判。在這個過程中,偵查人員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權限,確保所有行動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2. 工作內容。刑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現場勘查、調查訪問、搜集物證、審訊犯罪嫌疑人等。在現場勘查過程中,偵查人員會記錄案發情況,搜集可能存在的證據。調查訪問則是對目擊者、知情人士及相關人員進行訪談,獲取與案件相關的信息。搜集物證則涉及到尋找、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物證,如指紋、物證等。此外,審訊犯罪嫌疑人是刑偵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旨在通過合法手段獲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3. 重要性。刑事偵查是刑事訴訟過程中至關重要的環節。如果偵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固定相關證據或錯過了關鍵線索,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后續處理及審判結果。因此,刑偵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對于確保司法公正和打擊犯罪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同時,刑偵工作也需要高度的專業性和嚴謹的工作態度,以確保偵查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總的來說,刑偵是刑事訴訟中至關重要的環節,其主要任務是查明案件事實真相并收集證據,以確保案件的順利處理和公正審判。在這個過程中,偵查人員需要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規定,確保所有行動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刑偵,即刑事偵查,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法律程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第1款規定:“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1、犯罪是危害社會、應受刑罰制裁的行為;作為社會對犯罪的反應方式之一,偵查就是通過制裁犯罪來增強社會公眾信心、并鼓勵他們遵守法律的刑事司法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偵查是刑事訴訟的一個基本的、獨立的訴訟階段,是公訴案件的必經程序。公訴案件只有經過偵查,才能決定是否進行起訴和審判。因此,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偵查的目的是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2、刑事偵查的意義
(一)偵查是同犯罪做斗爭的重要手段
(二)偵查是提起公訴和審判的基礎
(三)偵查是預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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