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以后多長時間律師可以會見
1. 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48小時內,律師有權請求會見。
2. 看守所必須在收到律師會見請求后的48小時內安排此次會面。
3. 律師會見權在刑事訴訟中至關重要,它允許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會見和通信。
4. 除刑事訴訟外,律師在民事訴訟或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中與當事人進行的會見通常不稱作“律師會見”。
5.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持有相關證明文件時,看守所應迅速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48小時。
6.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階段,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偵查機關的許可,并且偵查機關應提前通知看守所。
7. 辯護律師在會見中可以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況,提供法律咨詢,并從審查起訴之日起,核實相關證據。
8. 律師在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中,適用上述規定。
律師會見刑事拘留的人有時間規定嗎
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審查起訴階段和審理階段,律師無需批準即可會見,次數不受限制,時間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時間即可。并且見面的時候,律師可以享受以下的條件:、
1、律師可以直接、單獨會見犯罪嫌疑人,不必經過偵查人員批準或同意,且偵查人員不在場;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次數、時間不受偵查人員安排和制約,完全由律師根據自己的時間決定。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權,律師的會見在安排上反而優于偵查人員;
3、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會見通常在警察局,由偵查人員安排,會見的場所一般為獨立的封閉的屋子,偵查人員不在場,也不能用錄音或監聽設備。
律師與犯罪嫌疑人面對面交談,中間不隔玻璃、不用電話。律師在看守所等地會見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提供場地,與起訴后會見的條件和要求相同,即單獨的房間,面對面交談,不用電話,不能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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